先说,著作权的东西,我不熟,
所以一开始的方向判断的有点出错,
先跟板友们道歉。
好,照例先说结论。
chx64板友分享图片之行为不违反公民板规定。
除非图片著作权人本人来抗议,
著作权法属告诉乃论,
其余无关第三人是无法要求当事人受其处罚。
因此,不受理此案。
下方为说明。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3060&ctNode=6982&mp=1
首先,我先撷取这部份。
(一) 在网络上将文章、图画、音乐或影片等著作上载,下载,转贴,
传送,储存,都是属于重制的行为,如果未经同意的话,将会侵害到著
作财产权人的重制权。
(二) 著作人在网络上的权利,除了重制权之外,另外还享有公开传输
权,所以重制别人的著作,放在网站上提供给大家浏览,观赏或聆听,
除了要取得重制的授权外,还必须取得公开传输的授权。
(三) 凡是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把别人的著作放在网络上让更多的人浏
览、观赏或聆听,不但会造成侵害重制权的问题,还会侵害到著作财产
权人的公开传输权。
chx64板友分享该图片的行为是符合“重制”这个要件的。
(其实以网络上任何行为都是符合重制的要件orz)
然,著作权法第 100 条 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
告诉乃论的意思是,非经告诉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诉权之人)
合法提出告诉,检察官不得提起公诉,法官不能判罪。
换句话说,要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提出,板主才有受理之必要。
而XDDDDDDDDDD板友在此案件之中,并非相关当事人,
因此,此案不受理。
以上。
板工 aim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