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规(2015.11.12修改)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5-10-10 01:27:52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LtJAxDM ]
作者: aimify ( 爱米飞)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规(2015.08.26新增)
时间: Wed Aug 26 11:30:00 2015
PublicIssue 公民觉醒版 主旨:
“无论高墙是多么正确,鸡蛋是多么地错误,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
一、成立本版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对社会议题的关注。
2.以PTT为中心散播各种公共议题的相关资讯,以防范主流新闻媒体的断章取义。
3.作为一个社会运动的资讯交换所,并成为社会运动的后勤动员区。
4.让不被主流新闻媒体重视的社会议题也能被民众看见,并且能够得到自由充分的讨论
二、当板主有下列违反主旨情况时,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1.无故隐藏、扭曲或删除社会运动讯息或公共议题讨论者。
2.使用歧视、偏见言词攻击社会运动本身或其参与者。
3.表现任何反民主、反人权、反人道精神之言词或行动者。
三、本板主旨的修订,必须举行投票:
1.投票人数门槛须达该日看板人气1/2以上,并超过1/2以上赞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订的看板主旨必须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后,才得以举办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进行主旨修改,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
<第一章 本板讨论范围>
第一条 .本板为讨论公共议题或公民团体,及其所相关之新闻、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违反本板板规之情事者,请至公民议题检举板《PUBLICISS_PT》检举,其余
方式恕不受理。
    .文章内容与本条第一项本板讨论范围明显无关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第二条 .本板文章内容不得违反普世价值;亦不得推崇违反普世价值的政体、政府
     、政权、政党或其他组织。
    .前项所称之普世价值,依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
     内容定义。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第二章 文章及推嘘文>
第三条 .文章标题、暱称、签名档视为文章之一部份,但不计入字数计算范围内。
    .文章标题、暱称、签名档若违反板规,依相关规定处理。
    [修改推嘘文]
第四条 .于文章后评论的“推、嘘、注解”内容,为推嘘文。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增减、改字、删除、隐匿他人所评论之推嘘文。
    .违反前项规定修改推嘘文者,并水桶两周。
    [著作权]
第五条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散布、公开传输其著作。
    .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且未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受前项限制。
    .转载他人文章,须于文章明显处注明出处。
    .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对于侵害其著作权利之文章,得请求删除。
    .违反本条第三项或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
     桶六个月。
    [个资及隐私]
第六条 .个人资料之范围,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定义。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布其个人资料。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不在此限。
    .当事人得请求补充、更正、删除、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不论其是否公开。
第七条 .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布。
    .当事人得请求删除其被公布之水球及信件内容。
    .无法证明其动机出于公共利益,而违反前条第二项、本条第一项或个人资
     料保护法相关规定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六个月。
    [不实言论]
第八条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实言论损害他人之信用、名誉。
    .言论虽出于公共利益,但仍应注意应有其来源。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不实言论者,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言论出于公共利益,且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
     ,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不罚。
    [恶意言论]
第九条 .不得假冒他人或伪称人民团体之身份,散布言论。
    .不得散布不实的公民运动动员资讯或相关情报,或恶意混淆相关资讯。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恶意言论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十年。
    [人身攻击、挑衅]
第十条 .以脏话、负面或恶意字词,对于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发之言论,足认定
     有侮辱之意,贬损他人之人格评价者。
    .经由当事人检举,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人身攻击、挑衅者,
     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两个月。
第十一条.本板原则不禁止对于政府、政党、人民团体、本国政治人物、政治意识形
     态之神化、负面或恶意字词;亦不禁止称呼上述各类支持者而使用的文字
     游戏、扭曲字形、谐音藉义、引申词汇、戏谑用语。
    .前项所称之用语包括饭盒、吠死、689、9.2、吱吱、蛆蛆等等。
    .过度或重复使用本条第一项所称之字词用语,企图引起争端者为例外。
    .违反前项规定,过度使用负面、恶意字词或戏谑用语引起争端,
     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色情、暴力、恐吓]
第十二条.内容不得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或十八禁连结。
    .不得教唆或煽惑他人施行暴力行为。
    .不得恐吓他人,致生损害其财产或危害其安全。
    .违反板规第十二条,内容含有色情、暴力、恐吓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
     容,并水桶两周。
    [妨碍阅读]
第十三条.影响其他看板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妨碍阅读。
     一、发表无内容文、一行文、过短文、图形文,不明连结。
     二、扣除签名档、符号及转载内容后,未满二十个正体中文字之文章。
       于发文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编辑方式补充其心得者,不违反本款规定。
     二、文章签名档超过六行。
     三、外电未有全文翻译或大致翻译。
     四、翻译内容扭曲原意或错误过多。
     五、内容含过多非正体中文、色码、乱码(图形闹板文)致难以阅读。
     六、使用推嘘文系统,于三篇以上文章后发表无关文旨之评论。
     七、推嘘文内容无意义、偏离文章主旨、或使用推图或符号妨碍使用者阅读。
     八、于单篇文章内重复同样或相似的推嘘文超过三行。
     九、于发文后七十二小时内删文重发。
     十、与他人ID相似,未善尽说明责任。
    .违反本条规定妨碍阅读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非故意违反本条规定者,可于公民检举板自行检举违规事实,并应尽量改
     正违规,板主当裁量减轻或免除其水桶。
     [闹板滋事]
第十四条.严重影响其他看板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闹板滋事。
    .本项为当然闹板滋事行为,可由单一板主迳自处理。
     一、任意使用公告、回应公告。
     二、手动置底文章。
     三、使用相似或不雅ID,造成看板争端或扩大争端者。
    .本项为闹板滋事嫌疑行为,板主群有权主动查察,板主群知悉后须由三名
     或全体板主共同判定是否属于闹板滋事:
     一、于一小时内发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签名档、符号、转录内容
       后,平均未达399个正体中文字。
     二、于一星期内发表有三篇X1以上文章,且有恶意引战或其他影响使用者
       讨论之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闹板滋事者,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文章,并水桶六个月。
    .自行删除有闹板滋事嫌疑之文章者,每篇文章追加水桶六个月。
第十四条之一
.对于闹板滋事嫌疑之文章、推文,板主为维护板面秩序,需先行推文劝导
使用者。
若使用者不见其改善,板主得直接删除文章/推文、警告、或水桶一个月。
<第三章 管理规则>
     [主动管理]
第十五条.对争议文章,板主应以锁文为做法积极管理。
    .对违反法律或有违反法律疑虑之内容,板主应顾及板友政治言论自由为原
     则,做适当而必要的处置。
     [累犯]
第十六条.于本板水桶处分确定后,两年内于本板再犯水桶以上处罚者,为累犯,其
     水桶期间得加重一倍。犯两次以上者,得加重两倍。
     [多重分身帐号]
第十七条.本板原则禁止多重分身帐号。
    .因板主无分身查询认定权,报请小组长送ID_Multi帐号部确认分身为同人
     后,自查询结果回报后额外处置如下:
     一、所有水桶中之帐号,追加水桶两个月。
     二、除一个主要帐号外,其它帐号发文全部退回,追加水桶十年处置。
    .主要帐号与其它帐号,由板主依发文次数、先后、水桶状况判定。
     〔裁决公告〕
第十八条.板主处理违规案件成立者,七天内须公告或统一公告。
     [从旧从轻]
第十九条.发文或推文后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
     但如新板规对当事人较有利者,适用新板规。
     〔补充〕
第二十条.本板板规随时可能更新,请使用者自行查阅,但不溯及既往,
     板规规范不足之模糊地带,板主得临时应变处理。
    .但在紧急状态解除后,应咨询板众意见后发起公投完善相关规范。
     [申诉]
第廿一条.若对于板主于看板内执行板主权限处置不服,请寄站内信与板主群沟通。
    .回复无法接受,可向上至问题讨论群组组务板《DiscuService》申诉。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2015.8.26
2015.6.7 补充:《公民板相似ID使用者管理办法》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3653587.A.CB8.html
2015.8.26 新增:
第一条第二项
第十四条之一与水桶日
2015.10.10 新增:
13-7 之偏离文章主旨
2015.10.14 删除:
第十条第二项
2015.11.12 新增:
14-1 推文二字
作者: arbwen ( )   2014-08-26 11:39:00
十四条之一太夸张了吧 水桶多久? 闹板嫌疑怎么判定?跟十四条冲突呀 现在有闹板嫌疑是单一板主还是板主群判定?而且十四条之一变成板主说你有嫌疑就有嫌疑 准则在那?你要这条成立 请你举办公投 不应该是你说了算你这样不就变成你想怎样就怎样吗?
作者: KMTKiller (国民党奇乐)   2014-08-26 12:29:00
就某人一个在那边靠北XDDD 你不觉得孤单寂寞还有冷吗板主本来就有制定板规权了 这是小组规赋予的组规>板规你要靠北的话也是去跟小组群组靠北 根本搞错对象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恶魔)   2014-08-27 13:07:00
闹版觉得判的有问题,可以向上提出异议啊!
作者: DJcat (猫浮)   2014-09-03 09:38:00
不承认就是两者有罪啊
作者: LEDtorch (阿哞)   2014-09-18 00:32:00
请问这边可以聊国际局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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