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UBLICISS_PT 板板规(2015.10.10更新)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5-10-10 02:13:36
<第一章 本板功能>
第一条.本看板为公民议题检举板《PUBLICISS_PT》,为公民板板务检举违规文章之
    作用,亦可提供公民板板务建议案。
   .本板板主由公民板板主担任。
   .本板所为之板规、判例、处分均不适用于公民板,反之亦同。
<第二章 检举>
第二条.使用本板检举公民板违规文章均需附上以下内容,如有缺漏板主可选择不处
    理该检举文。
    一、文章标题【如: 17834 m 1 3/22 antiFascis □ [讨论] 为什么…】
    二、文章网址【违规文前按大写Q可显示该文章网址 如: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808529.A.986.html 】
    三、违规事实【如:发文字数未满、谩骂、引战,也可贴出板规辅助检举】
    四、违规人名称
   .板主得不受理超过七日违规之检举文章。
   .板主若经过五日未处理之检举文可再次提出检举。
第三条 于本板进行检举时,检举人应注意以下规定:
    一、不得直接转录公民板或他板文章至公民议题检举板检举。
    二、本板不接受以匿名方式进行之检举。
    三、检举提出后如有其他事证补充,可于结案前以编辑方式增加于本文内。
    四、他人于检举文后评论的“推、嘘、注解”内容,为推嘘文,不得删除。
第四条 当被检举人于本板被检举时,应注意以下规定:
    一、被检举人可于该检举文下方推嘘文陈述说明,如说明过多无法完整表达
      可回文说明。
    二、回文说明次数以一次为限,可编辑补充,且不得删除他人之推嘘文。
第五条.非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对检举案仅限于以推嘘文方式陈述意见。
   .推嘘文内容不作为裁判参考,补充证据及意见可请检举人或被检举人补充于
    本文内。
.推嘘文内容不得偏离文章主旨,违者得删除违规部份、警告、或水桶14日。
第六条.为表示检举的处理状况,使用以下的板务处理标记:
    一、检举文经标记为 m属板主群讨论中之检举文,讨论有最终结果后该文会
      标记为s或!。 m标记文中版主意见不一定是最后的处理结果,最后结果
      依版主群结论为主。
    二、检举文经处理后标记为 ms 为板主受理该检举并已处理过。
    三、检举文经处理后标记为 ! 为该内容并未达违规标准。
   .如板主判定该检举文未达标准,欲对板主之处置做出不同之解释,可再张贴
    一篇新的检举文,并请于新的检举文内说明清楚不接受板主说明之理由。
   .如未标记任何标记,表示板主群仍在讨论是否受理该检举文。
<第三章 板务建议>
第七条.本板板务建议文及问题文,任何人均可回文或推嘘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供板务参考。
   .如讨论流于立场对立或其它争议,得锁文禁回。
<第四章 罚则>
第八条 以下情形为滥用公民议题检举板,滥用者劣文退回处置:
    一、五日内未处理之检举,无新违规事由重复检举同一文章。
    二、五日内板上已有检举该篇文章,且并无新违规事证,检举时间间隔五分
      钟以上。
    三、发表无关于第一条所叙述本板功能之文章。
    四、其它板主判定文章有滥用公民议题检举板之情形,经警告后仍不修改或
      听从者。
第九条 以下情形为滥发文章,警告或水桶一个月处置:
    一、未照格式进行检举。
    二、直接转录公民板文章。
    三、非板务人员或被检举人,而对检举文章回文。
第十条 于本板文章(含暱称及签名档)、推文内容含有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
    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引战、干扰讨论等,水桶一
    至两个月处置。
第十一条 未经同意删除他人推嘘文者,水桶两个月处置。
第十二条 于本板劣文退回或水桶处分确定后,两年内于本板再犯水桶以上处罚者,
     为累犯,其水桶期间得加重一倍。犯两次以上者,得加重两倍。
第十三条.本板水桶处分期间,本人于公民板或公民议题检举板受到言词侮辱、诽谤
     、人身攻击者,可以信件方式提出检举。
    .如被检举人因劣文限制、水桶处分或其它原因,已致于无法于本板陈述说
     明者,可以信件方式答辩并寄予板主。板主有义务为之代发。
第十四条.本板原则禁止多重分身帐号。
    .因板主无分身查询认定权,报请小组长送ID_Multi帐号部确认分身为同人
     后,自查询结果回报后额外处置如下:
     一、所有水桶中之帐号,追加水桶两个月。
     二、除一个主要帐号外,其它帐号发文全部退回,追加水桶十年处置。
    .主要帐号与其它帐号,由板主依发文次数、先后、水桶状况判定。
<第五章 补充>
第十五条.板规不足之模糊地带,板主将临时应变处理。
    .对于特殊事件之处理,有另订公告规范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2015.3.9
2015.10.10更新
第五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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