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拿L1签证回台湾远端税务问题

楼主: Fairychess (守夜人)   2021-08-31 18:45:41
※ 引述《s51688 (168)》之铭言:
: 大家好
: 最近刚接受内部转调到美国
: 目前正在申请 L1 Visa
: 顺利的话九月中应该会拿到
: 全家想要等到十二月
: 学期快结束再全家搬过去
: 但想在十月飞去一周报到
: 先开始领美国薪水
: 但一周后飞回台湾远端到十二月
: 美国主管说他没问题
: 只是美国HR说这样会需要
: 美国台湾两边缴税
: 不符合公司政策
: 查了一些文章
: 我今年在台湾已经超过183天
: 本来就是境内居住个人
: 要缴台湾税
: 我回台湾远端领美国薪水
: 也不会超过90天
: 我的理解应该算境外所得
: 也不会超过670万
: 而我今年在美国也没超过183天
: 不知这样为何要缴美国税
: 所以我不觉得美国HR说的是对的
: 想请教各位先进指教 谢谢
: 若有国税局的网页英文说明这部分
: 更是感恩
我不是会计专业也不在美国,但有不少外派经验,
1. 你美金薪资是美国分公司发放就必须缴美国所得税,无论是不是住了183天为美国居民
,这在无论哪个国家都是这样。
所以如果你的外派薪资是台币+美金,台币台湾总公司发,美金美国分公司发,那台湾缴
台币所得,美国缴美金所得税是跑不掉的。
2. 再来看你是哪个国家的税务居民,如果你在美国住了183天成为美国税务居民,那美国
就能对你的所得全球征税,也就是说你台湾的薪资/股票/房产等所得都需要在美国报税。
所以如果你是美国税务居民,美国这边薪资公司又不是跟你签税后,那你的台湾收入还得
自己报美国所得税。
3. 你今年不是美国税务居民,但是是台湾税务居民,台湾远端领美国分公司发放的薪资
,这美金薪资必须缴美国所得税,然后你自己再报台湾的境外所得税。
然而看起来你美金收入是谈税后的,那公司因为你是台湾税务居民,还得多考虑你台湾的
税务问题就会变得比较复杂。
你们公司的外派政策这样其实是有疏失的,正常外派回国远端的话,正确作法是你这段时
间就没资格领外派补贴,就没这个税务问题。
作者: agario (Agar.io)   2021-08-31 20:26:00
其实我觉得是否美国分公司发放就必须缴美国税是有争议的假如看一下 pub519 Chapter 2https://www.irs.gov/pub/irs-pdf/p519.pdf里头提到 NRA 只需要缴 source of income 是美国的税同时又提到判定 wage 的 source 是用在哪里工作来判定里头甚至还有举例 https://i.imgur.com/wlW3TAh.png完全没提到跟哪个公司发放薪水有什么关系而且某些NRA的报税软件也真的会帮你把在国外的收入去除https://www.uscardforum.com/t/topic/23339当然细节上要怎么认定可能很复杂,可能要找律师研究 (?)此外州税的认定也可能不一样
作者: chiataan   2021-09-01 07:59:00
我这里补充一下,刚来美国可以waive每年4月的报税,简单来说不用去做报税动作,但每个月的paycheck都会被扣好扣满。然后报税的动作大部分人都是可以拿到退税的其实正常报税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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