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移民版问过相关问题,感谢cassine,iceman0603,以及cchris版主回复
先讲一下我的背景:
2019/10月以前是F1,10月以后是H1B,2019已婚,配偶尚未入境美国
根据iceman0603大的建议,会采取以下程序:
1.申请延期报税
2.等到今(2020)年符合SPT之后,声明使用First Year Choice
如此一来我从2019年从4月到年底都可算是RA (2019/1/30~3/25回台,其余时间都在美国)
3.再附加一个声明使用Nonresident Spouse Treated as a Resident
如此一来就可以免除FYC(i.e. Dual Status)不能使用标准扣除额的限制
4.以Married Filing Jointly报税,并使用标准扣除额
想请问:
1.申请ITIN必须要申请人抵美满半年才能申请吗?
太太原本打算八九月开学才来美国,
但看到之前有板友送件被IRS以抵美未满半年为理由不受理
(查IRS似乎没看到相关规定,但不确定是不是我漏看了什么规则)
如果我在W7上选择申请理由为e. Spouse of US Resident,
可以在太太今年一抵达美国就丢出ITIN申请吗?
2.我必须要先帮太太申请拿到了ITIN之后才能以MFJ报2019年的税对吗?
还是说我在报税的时候连同W7一起寄出去,
就可以同时完成申请ITIN+报税这两件事呢?
感谢各位帮忙!(特别感谢iceman大大还提供声明范本并指导许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