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帮友人上来请教一下~~
先介绍友人工作状况:
受聘于香港公司,职称是顾问(consultant),
合约12个月,服务台湾与内地客户,大多待在台湾.
平均一个前往香港一次,一年不待超过30天.
领美金,汇至台湾帐户.
小弟有先做一下功课,但还是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plz!!
Q1:请问"强制公积金",是否不论被以何者方式雇用,雇主都一定会帮员工供款?
Q2:根据"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合约条例",友人是可以被要求工作日数,时数的,对吗?
Q3:因是受香港聘用的外国人,且回港日数不超过60日,所以在薪俸税上是可以申请抵免的?
还是说已经缴了台湾的所得税,香港这边就不必再申报了?
请专业的各位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