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试用期三个月过两天之后把我开除.合法吗?

楼主: catherinecat (catherine)   2016-05-25 23:21:14
上星期五做满试用期三个月
但是主管没有签90天试用期同意书..
后来昨天(星期二)下午五点半HR叫我打包走人
我问他试用期没有过的理由.他们说不出来
只说依照加州法规.公司有权利不说明原因要我离开.
因为我主管跟我关系很好.他后来跟我说
他给我考绩打得很好.不能被续用的原因是:
某一次在茶水间,遇到会计部门主管
问我要不要转会计.第一次我拒绝,第二次我觉得OK(因为我本来就一直做会计)
后来转调没有成功.但是被HR主管觉得,我不符合公司需求...
因为我好像比较想要做"会计"
当下听完真的一把火,我知道加州法律规定.三个月内可以不说明原因
把我开除..但是加州法律可以"因为这种无聊的"自认"把我开除吗?
如果我要告公司,有没有机会???或是我告那个HR主管呢?
谢谢
作者: wens (文思)   2016-05-25 23:48:00
加州算是 at-will employment? 应该没搞头? 不过最好问律师
作者: johnfromtw (加州Johnny)   2016-05-26 00:59:00
试用期不用理由,不管你找到什么东西/质疑/自认你应该可以跟妳比较好的主管沟通,看是否有转圜余地告公司or告主管其实公司都有道理,个人认为没用
作者: kruz (路人)   2016-05-26 02:16:00
没什么适用期呀 就一直都是 at-will, 公司要你走不用理由..你如果要告至少要有歧视什么的才比较有搞头..这种问一下律师就知道了 没搞头的律师也不会想理你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05-26 02:19:00
加州都是at-will,就算不是试用期,双方都可随时解约重点是有没有歧视的成份(种族/性别/等等)
作者: Floridasian (..)   2016-05-26 02:22:00
只有年龄性别宗教种族性向不可歧视其他都不受保护
作者: miluco (I'm feeling lucky)   2016-05-26 05:01:00
我想跟你说,welcome to USA. 美国公司裁员大部分都是atwill, 有的公司要裁你时还要你签文件确保你不会去告他没有歧视的关系,你去告的胜算都不大
作者: MysterySW (飯糰丸)   2016-05-26 05:18:00
基本上裁员都是当天早上跟你说当天早上就可以走了好一点的月初裁 残忍一点的就月底裁保险通常是一个月付的 月底裁就是瞬间没保险 超惨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26 10:39:00
恐怖的美国
作者: davidlhs (David)   2016-05-26 11:51:00
大多会是一早就请你打包,打包完就走,有个说法是不希望造成额外的问题
作者: color821   2016-05-26 12:06:00
我猜华人公司
作者: LilacSnow (贩剑 制杖 持盾)   2016-05-26 21:02:00
当初工作签约有说是 at will 的话,你要告什么?
作者: feeks (菲客丝)   2016-05-26 21:13:00
我不住美国但我也觉得算了,把心思放在找新工作上吧!真很介意就像j大讲的,私下问主管有什么转圜余地我觉得很像是有其他理由。那只是妳主管猜的、或是人资的借口吧?如果妳2次都很坚定表示不愿当会计,他们真的不要妳,也可以说成:妳不够有热诚在这间公司上班、公司需要会计时妳不愿意支援试用期薪水有比较低吗?有的话,我是知道有公司为了省钱,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而继续找新人做试用期或者是,妳试用期期间,公司觉得想要精简妳这个部门的人力,也许觉得妳是人才所以考虑把妳调会计部;然后会计部也决定要冻结人事?但讲实话说公司要省钱不请妳,这样很难听,所以就不给理由
作者: crimsonC (汐)   2016-05-29 11:05:00
与其告公司,不如问清楚被炒的理由是什么,然后找下一份新工作吧?祝你顺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