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告过人公然侮辱的一份子,给你一些经验参考:
首先,台湾网络上的公然侮辱,诽谤之类近期有越来越多判例
但是其实还是没有一个准则,因为法条太旧了
比方说我当初是一个人在"无密码、知道频道名称就能进的频道"中,
被人id后面加污辱性字眼骂,[j23932废物]类似这样子
这种案子会先到检察官手上开侦查庭,目的是检察官要厘清事实
如果检察官觉得这不符要件,就不会起诉,大家就可以回家了
反之检察官认为这该告,那就会问要不要和解,不要检察官就会告了
然后你会变成证人,告诉人会是检察官,被告就...被告
我很废只念过一点浅显的法学课程,那次告人经验我的理解是:
第一,如果今天你告公然污辱,要符合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公然
公然的定义是不特定第三人可共见共闻
也就是说他骂你的场合必须不只你们两个,要有第三人以上
并且不能是特定的人
例如你爸在家在你妈面前骂你白痴
你家能进出的会在的通常都会是这几个固定的人,所以不算公然
但如果是在餐厅或是马路上,能进出停留的人不固定,那就算公然
所以第一点就是承办的检察官认不认为队伍频算公开的场合
第二点则是前面有人推文提到的:
虚拟人格到底能不能代表或连结你的现实人格?
这个部份争议比较大,当初承办我案件的检察官是问我
在我被骂的频道里,有没有人知道j23932现实是谁?
那很幸运的,频道里有一些因为游戏相交多年的好友,现实知道我是谁
他们也愿意作证,所以检察官在能否连结这块就认定可以
我的检察官看起来是不认为虚拟能代表现实那派
所以他需要一个知道j23932等于我的人在那个发生的场合中
但是也有认为不需要的,就看你会遇到什么样子的检察官
最后一说,我的案件最后自己心软,让被告在骂我的频道道歉就和解了
因为对方年纪比我还大,出个庭爸爸还陪着,实在于心不忍
至于被告之后隔了一两年在游戏里开始说是我跟他道歉和解
导致我不爽去法院申请和解书文档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我的案例不是重点啦...
这文只是想让原PO了解到时候开侦查庭了情况会怎样
另外或许可以试试恐吓,那位仁兄好像有说啥地址之类的?
我不想再回去听一遍虐耳
如果他有说啥地址给我马上去给你好看之类的
可能可以试试告恐吓,但恐吓我就没经验了,给其他法学专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