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原po还会不会看这个板,不过本人在台银上班,也做过两年多的法催,基本上如果
债务人有还款的诚意,这ㄧ百多万的超额损失应该是可以谈的,台银对积欠本金利息的原
则是本金一毛都不能少,但利息跟违约金空间取决于债务人的条件,假设名下无任何财产
,也不是受薪阶级,那如果有办法ㄧ次偿还,要跟银行谈到只收本金都有可能,台银是国
营,都授权分行经理这种只还本金的权限了,券商几乎都是民营的,弹性ㄧ定更大,其实
券商是否真的铁板ㄧ块我是存疑的,毕竟打官司旷日费时,等取得执行名义时,也未必能
执行到什么东西,倒不如和客户好好谈,以后这个客户也可能还会再下单,至少以我在台
银做法催的经验,愿意去谈的话还要赔全额的机率应该很低,最少都有8折的机会,希望
这篇文对妳的现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