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最近波动大,在检查要放多少保证金才够
却看到风险指标里有一个加收保证金的参数
查询到的说明是
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单一商品当日收盘后未冲销部位超过台湾期货交易所公告部位
限制“20%”口数时,超过的部分就会被期货商要求另外加收保证金。
想请问这个公告部位限制口数是指这个吗?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4/pl-non-EquityProducts.asp
如果是的话,自然人要做到 1200 口大台或是 11000 口选择权才需要加收保证金
那一般人应该都不用担心这个限制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