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国立彰化高商征夜校公职校护

楼主: Amelie27 (salut)   2014-05-12 19:34:09
一.应缴证件:
请以A4白色纸张影本并依序装订,加注“核与正本相符”并签名,(报名表、准考证、
简历表除外,以下所缴证件,经查如有伪造或变造情事者,除撤销甄选或录取资格外,
涉及刑事则由应考人自行负责)
1.报名表(附件1,各项字段请详实填列,贴妥最近2吋脱帽半身照片1张)。
2.准考证(附件2,请自行缮写姓名,并贴妥最近2吋脱帽半身照片1张)。
3.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4.护理师考试及格证书影本。 5.护理师证书正反面影本。
6.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 7.临床护理相关工作累积年资3年之证明文件。
8.公务人员任用考试及格证书、职务派令、铨叙审定函、最近3年考绩通知书、奖惩令、
训练进修等证件等证件(无者免附)。
9.英语能力检定证明文件 (无者免附)。
10.身心障碍或原住民身分证明文件 (无者免附)。
11.其他个人专长证明文件 (如ACLS、BLS、EMT1高级心脏救命术证书、急救加护证书…)。
12.切结书 (附件3)。 13.简历表(附件4)。
二. 二.本校联络电话04-7262241人事室 赖先生或陈小姐 三.甄选简章详见
本校人事室网站
http://w2.chsc.tw/?pageName=organization&appName=news&aid=56&subApp=dbulletin&pid=6
(一)国内外大专以上护理相关科系毕业。
(二)依医事人员人事条例第四条规定具下列资格之一者:
1.经公务人员考试医事相关类科考试及格并取得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护理师专门
职业证书者。
2.经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医事相关类科考试及格并取得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
之护理师专门职业证书者。
3.医事人员检覈考试及格并取得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护理师专门职业证书者。
(三) 公私立医院临床护理人员、卫生所或健康服务中心、公私立学校之护理人员等
实际从事临床护理相关工作累积年资3年(含)以上者(需提供执业纪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 皆含约聘、约雇人员或代理人员职务),现职人员年资计算至103年5月20日止。
(四)具中华民国国籍且未具他国国籍,无特考特用限制调任、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
条第1项、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情事者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第
1项所 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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