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回答施主一些问题:
1.场地问题:施主认为女垒可以选择邻近台大的场地举办比赛,以扩大队伍数量。
小弟认为,施主的主张不无道理,但是施主可能没有考虑到一些事情:
A.施主说的水利处河管科的网站公布的场地借用情形其实并不准确,依小弟所知,许多
固定某时段在福和球场练球的系队已经收到借场公文,网站仍旧没有公告,更曾出现在申
请文件填写正确的情形下,借场公文的球场名称出错导致一场两借的情况。那么女垒是否
要承担这个风险呢?
B.依照小弟日前与水利处河管科两年来的借场经验,假如选定11/1租借A场地,之后因为
突发状况,有队伍必须更改时间,改为11/2比赛,那么女垒是否必须负担租借场地公文传
真的费用呢?况且一旦更改时间,那么原先A场地形同无法给他人使用,假如其他人想要
租借该时段的A场地,不就会因为已经被女垒租借了而无法顺利取得公文,在排除他人干
涉的情况下使用该场地吗?
C.女垒选在台大场,无非是给予新生、裁判、纪录人员,在交通上最安全的选择,如果选择校外其
他场地,在移动的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女垒是否要承担这个风险呢?何况女垒的裁判均
为女垒队员,跟你我一样都是学生,选在台大场是让女垒队员能够在牺牲最少课余时间、
甚至上课时间的情况下出来站裁判为大家服务,那么如果选择其他场地,同是学生的女垒
队员不就需要支出更多的劳力时间?
2.女垒的经费问题:施主质疑女垒是否有将因为规模缩小而节省的经费回馈于各系队。
小弟觉得在质疑回馈之前,应该先考虑是否有盈余或者存在节省的费用。
A.依小弟所知,女垒举办新生杯垒球赛补助少的可怜,连小弟本系办的垒球趣味竞赛,
在只有四队参加的情况下经费都比女垒多。其中最大的补助应该是裁判费用,可惜的是这
笔裁判费用也是少得可怜,小弟小学上过几年四则运算,应该也算个会计专家,假如以每
人最低时薪120元计算,一场两裁判,最多只能举办17场比赛。去年新生杯光是预赛就有
30多场比赛,试问女垒有所谓节省的经费存在吗?
B.另外,假如学校依照报名队伍多寡衡量补助经费额,那么明年学校就仅会核发24队的
补助经费额,假如女垒想要在经费数额方面动手脚增取更多补助的话,那么今年女垒限制
24队报名,不就使明年增取经费更加困难吗?
根据这两点,质疑女垒对于经费的使用实在不太有理由。
3.招生问题:有人认为女垒举办新生杯应该尽量让系队参与,以便利系队招生。
小弟认为,即便女垒有义务举办新生杯,都不该应该将系队招生的问题归责于女垒身上。
女垒举办新生杯其实只是给予系队一个便利招募新生的机会,不该将系队自己招募新生的
义务与女垒举办新生杯的义务进行连结并加以批评。
最后,小弟觉得,原文的推文中有板友提出开放未报名的球队找已报名的球队联队,在不
增加场地、人员、时间的负担下,让未详细阅读报名资讯的队伍自行承担与他系队协调新
生练球、比赛的麻烦,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当然这也是女垒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