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三分钟了解豪华农舍争议

楼主: Dachiao (Lu)   2011-10-19 10:25:14
农阵的文章,写得很清楚。PO在这边给大家参考(顺便长知识~)
http://www.newsmarket.com.tw/Article_Single.aspx?ID=474
台湾农村阵线:改变农舍林立、鲸吞农地乱象
by 林乐昕
台湾豪华农舍的争议由来已久,回看过去的历史正会发现:
恰是近二十年来台湾歪斜扭曲的农业、农地、农村政策,“孕育”
出了农地上的众多畸形农舍;这样的乱象造成农业生产条件日益恶劣,
农地亦因土地投机炒作、变更为都市或工业用地正持续流失。作者
认为,农地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具国土生态保安功能的珍贵固定
资源,所以应严格管制农地的交易,确保每笔农地交易都应提出农地
农业使用证明文件,并由主管机关据实查报核可方得移转、买卖。
如此或可遏止农地炒作,又能确保真正农民的居住与生产需求。
在 2012 总统大选逐渐来临的近日,民进党副总统候选人苏嘉全
爆出在屏东长治拥有“农舍”的新闻,让我与许多台湾农村阵线伙伴的
手机着实忙线了好一阵子。这些电话所为何来?忙着接各地记者朋友
征询的电话:“对于最近的农舍争议,农阵有什么意见?”
台湾豪华农舍的争议由来已久,本次与总统大选合流,以致让
记者找上农阵,也算是一种历史的黑色幽默与残酷喜感。如果我们
把眼光放远,回头看看过历史,正会发现:恰是近二十年来台湾歪斜
扭曲的农业、农地、农村政策,“孕育”出了农地上的众多畸形农舍;
也是这错误荒谬的农业、农地、农村政策,“催生”了台湾农村阵线的
成立。说起来,今日的农舍问题,正与其它诸多难解的农业问题一般,
是近两年来蓬勃、阳光农运的一体两面。
1999年,同样在总统大选前夕,于各乡镇农业信用部超贷风爆
如雪球般越滚越大之时,立法院在农业县出身的“老农派”立委主导
下,通过了影响深远的业发展条例”。条例当中第十八条规定:“本
条例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后取得农业用地之农民,无自
用农舍而需兴建者,经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核定,于不影响农业
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得申请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农业用地兴建农舍。”
这些法律条文一如往常地拗口难解,翻成白话却倒是简单明了:“从今
以后,就算不是农民,也可以买农地、盖农舍囉!”
回顾台湾历史,便可以明白,这样的突破为何被1999 年的总统大选
视为指标性政策支票。自1951年以降,台湾在土地改革的强势政策中,
坚持“农地移转以能自耕者为限,不耕作的人,不能买农田。在1951年
至1999年之间,台湾经济起飞、股市狂飙,于城市中冲锋陷阵、赚取利
润的都市人早已觊觎乡村农地多时。无论是想退休养老的“成功者”、
图谋东山再起的“失败者”,抑或买空卖空的地产仲介都想买农地,
却没人想种田。2000年农业发展条例正式三读通过的结果,让农地在
人们口中的计算单位由“两分地”变为“0.25公顷”,是农地肩上的
责任开始错置,由生产粮食转为投机炒作的正式开端。
0.25公顷,是相关法规规定农地得以兴建农舍的最小面积。只要
买下0.25公顷的农地,可以种起一栋欧风农舍,让土壤被水泥夯实,
几乎永无再种植作物之可能。
这样的乱象,造成农业生产条件日益恶劣,正如美浓农民所说:
“早上的太阳起来,就被东边的(豪华农舍)挡住;下午的太阳下去,
就被西边的(豪华农舍)。”自1999年总统大选催生了农发条例以来,
台湾农地的太阳,已经被挡住很久了,遗憾的是,我们的社会总要到
总统大选再一次到来,才会开始正视这个问题。我们唯能希望,每一次
的正视都是一次契机,政治人物的仕途无须我们萦怀,改变农舍林立、
鲸吞农地的乱象才是我们的心愿。
对此,台湾农村阵线日前发表的声明稿中强调:所谓农地,应指
专供生产作物所用之土所谓农民,应专指参与土地劳动、生产健康
食物之人。农舍之兴建,应是为了帮助农业生产、存放农业机具,
而非牟取暴利、度假休闲、经营小吃店或卡拉OK。
再者,现行的农业发展条例对于农舍仅规定“建筑规定不得超过
三层楼或簷高七尺”、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坪”,这些对于建筑外观
与量体的规定,完全无助于限制农舍农用,我们认为,主管机关对于
农舍建筑机能的规定与限制不足,也是助长农舍歪风的元凶之一。
当然,我们明白,农村在自然繁衍扩张之情形下,同样可能有
新建住宅之需求,导致部分居民选择以兴建农舍方式,试图解决聚落
人口扩张问题。这样的兴建农舍不是为了谋利,仅是为了安身,却
同样被窳陋的法规逼得必须“违法兴建农舍”。对于此一农舍争议
背后的深层课题,我们认为:
在现行法规中,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区本来就划有可供兴建
住宅的建地。但主管机关农委会与内政部土地重划局长期事权不一、
无人挺身而出解决此一,导致乡村土地的使用分区管制长年没有通盘
检讨。最糟正如现况:乡村地区的住宅用地闲置、无法整合重划,
迫使居民盖农舍当住宅,破坏优良农地以换得安身权利,是法规陷
人民于不义。
对此,我们认为农地不是一般的商品,她是具国土生态保安功能的
珍贵固定资源,所以严格管制农地的交易,确保每笔农地交易都应
提出农地农业使用证明文,并由主管机关据实查报核可方得移转、买卖。
如此或可遏止农地炒作,又能确保真正农民的居住与生产需求ꄊ
我们必须再次向大家呼吁:农地移转并非只有市场买卖一途,
尊重农民的卖地意愿与农用之原则并非是二选一的单选题,莫让狭隘的
现行制度蒙蔽了我们的视野,以为农地农用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听腻了
政治口水“依法行政”,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更多创新的制度设计,
例如德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搭配乡村土地的合理规划,既可保留农地
移转的权利、尊重个人权利,还可兼顾生态保育,以及乡村地区居住
生活的各种需求。
毕竟,农地应该拿来种食物,不该用来种别墅。
作者: paulpaul23 (名不见经传)   2011-10-19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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