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 106 -1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与民法理论

楼主: SudaPeter (同栖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01-10 01:37:53
※ 本文是否可提供台大同学转作其他非营利用途?(须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条件):是
哪一学年度修课:106-1
ψ 授课教师 (若为多人合授请写开课教师,以方便收录)
詹森林 (大法官)
λ 开课系所与授课对象 (是否为必修或通识课 / 内容是否与某些背景相关)
法律系选修
δ 课程大概内容
1. 借名登记契约
2. 预售屋
3. 消保法22条:广告
4. 损害与实际损害
5. 纯粹经济上损失
6.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Ω 私心推荐指数(以五分计) ★★★★★
大四准备研究所国考:5
大三把以前学的都忘光光了:3
讨厌晚下课晚吃饭:1
对民法真心有爱:5
讨厌上课进度拖拖拉拉:1
η 上课用书(影印讲义或是指定教科书)
无指定用书。
但有投影片,不过也只是装饰用。
上面只有案例和和判决内容,所以老师通常也懒得换页。
μ 上课方式(投影片、团体讨论、老师教学风格)
老师丢出投影片上的案例,从请求权基础开始,一一与大家讨论。
通常会有老师熟识的科法所同学回答,不过也常因此陷入聊天状态,偏离主题。
老师不会直接讲解争点,一个主题会讲两三次上课,也没什么计画性,就是很开放性的让大
家一起动脑思考,然后一步步解决问题。
如上所述,因为常常和同学对话,所以讨论主题常常开花,老师心血来潮也会跳开讲同学稍
微带到或有疑问的议题。
不过因为不是必修课,没啥进度压力,所以不致影响太大。
σ 评分方式(给分甜吗?是扎实分?)
尚未收到成绩。
不过太爱五木了,所以先行评价。
ρ 考题型式、作业方式
大学部期末考,两题实例题。
考试范围,嗯基本上就是,民法财产法全部。
研究所报告一篇。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为外系选修,需先有什么基础较好吗?老师个性?
加签习惯?严禁迟到等…)
完全不鸟出席率。
大四准备好可以考研究所或国考的状态,真的是爽赚学分。
但因为课程内容及于民总到物权,特别着重于债编部分,大三以下,以前学的忘光光,可能
要自求多福。
不过期末考的确都是上课有提到过的内容就是了。
Ψ 总结
的确如上有稍稍论及,老师问答式、讨论式的教学,让课程有点冗长。
而且会偷下课时间,往往前一个半小时都是喇赛,最后半小时冲一下当日进度做个了结,然
后七点半才下课。(下课后118店都打烊了,建议先吃饭再上课......)
当然完全不上课也不会有影响的。但一整学期下来,觉得缺课的话,实在太可惜了。
因为老师虽然常常讲有的没的,偏离上课内容讨论其他问题,不过每堂课总是会意外听到一
些从没想过、或有小疑惑的争点或概念。
那一瞬间,觉得自己体内深处某个难以明白的症结,瞬间被找到和解开,超级爽快。觉得浪
费两小时坐在那,听到这两分钟就完全值得。
综合来说,这堂课认真参与,虽稍嫌冗长,但可以感受到老师操作法条的细腻和强大,还有
背后逻辑思想上的善良与温柔。
而且每周花两小时认真投入其中,和老师一起思考,对于民法请求权体系的掌握度越来越高
,思考上、涵摄上的饱满度也将大幅提升,必须承认,对考试答题有莫大的帮助。
最后,因为非必修课,所以课程内容更贴近实务和生活,所以绝对是仅此于忠五,民法少数
又温暖又贴近人心的课程。希望大家有机会也能感受大法官的风采。
还有靠北的讲话方式哈哈哈。
作者: zouelephant (毛象)   2018-01-10 02:18:00
詹老师真的开什么课都是这样XDD 可以a我的文章真的推选修课 但是必修这样上会有点不扎实 个人看法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8-01-10 06:01:00
熟识的科法所同学给推
作者: Willier (小麒)   2018-01-10 11:45:00
科法所同学上什么课好像都很常举手发言
作者: ATLAS17 (穆烺)   2018-01-10 14:21:00
你大四的齁哈哈哈
作者: rdtotdonly (Baroque)   2018-01-10 14:58:00
补充一下其实老师好像还有讲一点点诚信原则
作者: rengood (薛)   2018-01-10 15:10:00
这学期有上推
作者: john870407 (An)   2018-01-12 04:53:00
推 上学期修老师债二特别喜欢点台南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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