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否可提供台大同学转作其他非营利用途?(须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条件):可
哪一学年度修课:
ψ 授课教师 (若为多人合授请写开课教师,以方便收录)
彭昭芬
λ 开课系所与授课对象 (是否为必修或通识课 / 内容是否与某些背景相关)
法律学院 法律系司法组(旧制民事程序法群组六选三)
δ 课程大概内容
说明民事审判实务之实际运作状况
阐述民事诉讼法论如何贯彻于民事审判实务
Ω 私心推荐指数(以五分计)
★★★★★+
η 上课用书(影印讲义或是指定教科书)
无特别指定
μ 上课方式(投影片、团体讨论、老师教学风格)
投影片辅以板书,由老师讲授为主
σ 评分方式(给分甜吗?是扎实分?)
评分方式应是参酌出席率(不定期点名)、团体作业(一学期约五份)
以及期末考评量成绩。扎实分。
ρ 考题型式、作业方式
考题形式多为法律系传统实例题,皆为老师上课所曾讲授之案例,
且考试方式为开书考;而团体作业为民事书状练习,比如支付命令撰写、
保全程序声请状等,另还有争点整理表格制作练习。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为外系选修,需先有什么基础较好吗?老师个性?
加签习惯?严禁迟到等…)
注重出席率,老师不定时会以小考的方式点名,小考应该只是拿来点名之用
而题目大多是上课提到的一些问题点,比如某案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诉之
声明应如何撰写,本案诉讼标的有几个等等,且多半可以与同学讨论,是故
这部分毋庸过于担心。
外系选修需有民事法学之基础(特别是民事诉讼法)。
加签应为全签。
Ψ 总结
本课程为司法组旧制的民事程序法群组必选,上课老师为高本院民事庭的法
官,老师也是邱老师的学生,所以整体而言,整个课程的开展也是延续大三
时所上的民事诉讼法。但是!不会因为老师也是邱派所以上课会让人%@!*&
相反地,可能是因为老师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以连原PO这个民事诉讼法白痴
都可以很清楚的掌握老师所要传达的概念,而且原本对民事法学消失殆尽的
热情又开始死灰复燃。
此外,本课程既为实务课程,当然不乏老师的实务经验分享以及书状撰写的
练习,这部分也是在学院里很缺乏的。许多法理和概念因为结合实务就变得
具体而且有趣许多,当然也可以知道法官是怎么思考这些问题的。
虽然本门课不再是必选,但还是诚心推荐!而且在修过民诉再上这门课后,
真的会对这门学科有不一样的体会(好的那种)。
(另,原PO也没有民事法脑,但上起来还是甘之如饴,所以真的很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