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关心台大杯的同学大家好:
经过协商与讨论,主办方目前决定依照章程第十七条:以上疑义,大会有最终裁判权。
裁定目前章程十六条之疑义与现阶段解决方式如下:
1.物职治联队仅得以一队合报之方式代表参赛。
以上若因调整后而无法参赛的选手,得以再加报个人赛,连
同新的团体赛名单在5/1(三)之前补寄给大会。
因物职治联队在此次报名中总共报名两队,应无人数不足之虞,但考量
物治系人数较为不足,因此得以与职治队合报。而物治系不得再拆散于
两个联队之中,职治系可单独报队参赛。
2.农化生技联队、植昆联队得以原报名队伍名单参赛。
因农化生技、植昆联队此次参赛仅报名一队,考量若此次杯赛以拆队方
式报名,将产生无法参赛之状况,主办单位同意其维持原队伍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