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补充保费?

楼主: Peter (阿猫)   2013-01-04 23:23:32
※ 引述《goplayer (弈本无心)》之铭言:
: 专任、兼任、临时工的劳健保费都是由业务费提拨的
: Peter所引的公文 似乎仅是在处理产生差额的问题 而非全部由管理费支出
: 计画“报支”的业务费额度 是预算问题 跟助理“受领”的薪资额度不一定相等
你说的没错,但这在帐目上还是会有科目的问题。
简单讲,台大现在的立场就是任何一毛钱都不想出,
于是在这份说明中,其实就是要计画主持人在编列预算时,
另行编列一笔雇主负担的补充保费项目,
以便由出钱的单位(譬如国科会)以业务费的项目来给付这笔雇主的补充保费。
但就算总数不变,这笔用来付雇主补充保费的项目也应该要是独立的项目,
就实际上的报帐作业中,也应该与本薪分别计列,
而不能直接并入临时人员的薪资中,否则其实就会有我上一篇所提的问题。
即便临时人员最后拿到的薪水(含2%自行支付的补充保费)可以与原先一样,
但这种报法就会计项目的查核上绝对是可以被拿来检举的事项。
说到底,我还真不知道为什么会在税金要不要先扣一事斤斤计较的会计室,
竟然可以容许这种乱七八糟的说明内容出现!
: 至于工会的立场 就是国科会既然在今年八月修法
: 把兼任与临时工劳健保部分负担的财源明文订出来了(可以比照专任用业务费支出)
: 那么执行机构 在本校就是台大 应该就有让兼任助理与临时工办理劳健保的空间
: 不过得到的回复是 因为要不要保是执行机构自己判断 国科会只是提供法源
: 台大认为自己校内的兼任助理与临时工“不须保” 因此就还是维持现状
作者: smartken   2013-01-05 16:16:00
这三篇可以转到NTU版吗
作者: TAHelper (TA_Helper)   2013-01-05 18:29:00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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