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Peter的意思是 目前国科会将“雇主负担”补充保费用“业务费”支出的作法
因为业务费同时也是薪资的财源 会导致薪资的额度提高
变成每月必须报支薪水的102%额度 连带补充保费计算就会变成102%*2%
而国科会的公文 补充保费应该是要由管理费支出才对 台大这样做有违法的问题
但我的理解不太一样
按照〈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
五、 约用之专任助理人员,应由执行机构依劳工保险条例及全民健康保险法之规定
办理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其雇主应负担部分,由业务费提拨。
执行机构如依劳工保险条例及全民健康保险法之规定,须为兼任助理人员及
临时工办理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得依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处理
原则之规定,于业务费调整匀支。
专任、兼任、临时工的劳健保费都是由业务费提拨的
Peter所引的公文 似乎仅是在处理产生差额的问题 而非全部由管理费支出
计画“报支”的业务费额度 是预算问题 跟助理“受领”的薪资额度不一定相等
至于工会的立场 就是国科会既然在今年八月修法
把兼任与临时工劳健保部分负担的财源明文订出来了(可以比照专任用业务费支出)
那么执行机构 在本校就是台大 应该就有让兼任助理与临时工办理劳健保的空间
不过得到的回复是 因为要不要保是执行机构自己判断 国科会只是提供法源
台大认为自己校内的兼任助理与临时工“不须保” 因此就还是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