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报] 对多元成家收养权的一些想法!?

楼主: psilms (祐又)   2013-12-16 21:44:12
对多元成家收养权的一些想法
投稿/政治系公行组三年级廖士锋
最近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草拟的多元成家方案(民法亲属编、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在网络及社会上引起极大的争论,支持及反对意见都有,但是支持多元成家的声音明
显大于反对声浪。
我并不反对同性恋,每个人都有与他人相爱的权力,不管其性别为何;但是个人的爱
与社会的整体氛围最好不要起到冲突,也就是不要因为个人的小爱而破坏社会价值中深层
次的和谐因子,"权利"并不是一个“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的东西。针对多元
成家方案中的收养条款,倘若在法律上给予同性恋伴侣收养孩童之权利,我认为对于日后
社会整体秩序构成威胁。很多人讲到社会秩序的危害好像都很容易被认为是"巨灵"重现
,但这个东西其实是独立于国家影响,真实而客观存在的。
万物都有道理在内,违反了道理会造成失衡与破坏,虽然各个领域事务的道理不一定相同
。同性恋者在生理上本来就不可能生殖下一代,此与不孕者或者年龄太大的正常夫妇不同
,他们是因为后天因素而无法生育,本质上仍属于可生育之"异性组合",所以在科技进
步后,给予生殖技术之辅助(例如高龄受孕)其实还勉强说得过去。在收养方面,异性恋
夫妻收养小孩也是在生理上有明确的父母性别,与自然之道并无不符;但同性恋者若能成
婚后,在本质上仍旧属于同性,不可能结晶成果,何以要违反生物的道理去收养呢?
除了自然的限制之外,在社会化方面,同性恋收养孩童可能造成孩童从小受到不正
常、不自然的家庭观念之灌输,包含生理性与社会性兼具之性别角色、家庭生活模式之影
响、与小孩自然产生的诸多仿效作用等等,这些都会造成内在冲击,增加了儿童后天的非
自然个人观念;而外在冲击则可能更为巨大,我国是文明古国,一脉相承了数千年的文化
,在文化架构下,同性恋领养之小孩很容易被歧视,并且在社会化与结构化过程中造成阴
影,就算法案通过,也绝不代表此等阴影可以却除。
举例而言,目前支持多元成家方案者多为教育程度较高者,他们的发声管道及能力也较为
具备,而社会多数大众则没有想对应的知识层级去反对或赞成,在我国文化的影响下,很
多人可能并不赞成(其他国家通过法律则多为教育程度均等化、社会多数人赞成)。因此
,就算法案通过,既有的社会观感很难随之立即改变,反而对被同性恋收养的孩童有很大
的负面作用,特别是对孩童影响巨大的小学教师们及同学、同学家长等。要怎么给人一个
家不是取决于你想要什么家,而是你接触的社会上能接受什么形式的"家"。
简短来说,我赞成同性恋者结婚,这本该包含在自由恋爱的一环,但我反对因为个人
的爱而影响到社会及后辈的价值观,甚至可能间接伤害到后辈孩童的认知与自尊;你总不
能你这一代尽兴了然后放著下一代问题不管,认为法律的通过即胜于其他,进而认为社会
上需要适应被同性伴侣收养的孩子而非孩子要去适应社会吧。这不可能是简单的立法问题
可以解决的,除了社会文化外,生理限制与生理道德的违反绝对不会消除,其造成的失序
也不可能有化解方案,毕竟人是人,而不是神。
多元成家方案中,有很多细节是针对现在社会快速流转及变迁所草拟的适应性更强、
弹性更大的法规,很多地方强调了以契约方式来制度化个人的自由权利,由此可以发现,
自由的潮流,已从国家及社会层面又往下渗入到家庭中了,对于所谓的"传统文化"价值
观造成深层的冲击。
吊诡的是,很多人似乎只看到传统文化不好的的一面,指责男尊女卑、纲常伦理等道德束
缚对于女性同胞有很多压抑;却忽略了传统文化好的一面,正是传统文化的薰陶,才让台
湾一跃成为举世瞩目的东亚模式资本主义发展国家。所以我觉得不该一昧的批评某个事务
的坏,要根据各个事务在既存社会中的沉疴、贡献以及影响做综合的评价,纵然难以真正
客观,也已经摆脱自我认定的主导。同理,所有社会上的变革,也要着重于其合适性,跳
脱于"线性的合理",以整个自然和社会面的长期思维角度,或许能发现一些主流意见中
的问题。
最重要的是,社会改革并非一蹴可几的,倘若真的要推动多元成家的收养,也应先等
社会绝大多数人接受,毕竟被收养者才是真正要开始社会化的行为者,社会的接受与否对
他们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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