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学生法官林欣晔销假

楼主: NTUSJ (台大学生法庭)   2011-08-10 00:23:27
兹就本席于请假前已系属之解释案,所参与之程序部分,
依院内讨论之决议,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
第四十七条第二项,撰写补充意见书,特提出销假申请,
请 查照。此致
学生法庭法官及书记长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法官
                  林欣晔
              201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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