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法院例行会议纪录 20110704
时间:2011年7月4日上午10:00时
地点:霖泽馆1502室
主席:李法官怡俐
出席:李法官怡俐、曾法官燕伦、关法官正闿
缺席:林法官欣晔(请假)、许法官仁硕(请假)、金法官益先(请假)、林法官于心、
周秘书长航仪(请假)
回避:洪法官慧玲
记录:关正闿
壹、 关于洪法官慧玲应否于本案回避
回避庭法官:李法官怡俐、曾法官燕伦、关法官正闿。
回避庭裁定: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第10条第2项第2款:“遇有下列各款情形
,当事人得声请学生法官回避:学生法官有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裁定洪法官
慧玲于本案应予回避。
贰、 关于本案争点整理
争点整理庭法官:李法官怡俐、曾法官燕伦、关法官正闿。
争点整理如下:
选举罢免权之归属与行使。
议会自律事项的界线。
学代行为规范的比例原则。
学代会与立法院的可类比性。
待厘清事项如下:
学代会如何调查开会时间。
学代有何职务要履行。
系争规定执行之状况(立法前后对照)。
一学期开几次会?
最近几个会期的出席情况。
参、 下次开会时间
依本院6月27日之决议,下次开庭时间俟许法官仁硕约集本案关系人后决定,建议于本月
15至22日间,俾利及时作出本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