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代] 选委函-傅伟哲保证金没入案

楼主: rugger5566 (Lady)   2011-04-06 23:19:14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函
受 文 者:傅伟哲先生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0年3月28日
发文字号:学选字第 0992002号
速 别: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撤销97学年度第2学期台端没入保证金之处分。
说 明:
一、经本会期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调查97学年度第2学期傅伟哲没入保证金之处分事
实经过与理由,发现97学年度第2学期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未留存提供足够资讯
供本会期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维持原处分。
二、复经本会期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邀请张廖于彤女士出席说明,亦无
足够资讯维持原处分。
三、爰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第53条第2项,准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
销97学年度第2学期本会对台端没入保证金之处分。
正 本:傅伟哲先生
副 本:学生会秘书部、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
主 席 李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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