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案件处理要点

楼主: NTUSJ (台大学生法庭)   2010-06-25 14:25:08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案件处理要点
第一条 各类书状(例如:起诉状、答辩状、抗告状、规程解释声请书、仲裁判断声请书、
上诉状等)须于期限内将电子档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以信箱系统显示声请书状
之寄件时间计算时效、期间。法院收件后应立即回信告知寄件人。
第二条 法院正式文书来往以电子邮件寄送为原则,例外由PTT(BBS站)NTUSJ板公告或其他
方式联络案件关系人。
第三条 以下事项应于PTT(BBS站)NTUSJ板公告:
一、 学生法院电子信箱及本要点。
二、 全体现任学生法官及书记长之姓名、系级。
三、 开庭案号、时间、地点。
四、 裁判、解释、仲裁判断之全文。
五、 院务会议重要决议。
第四条 本要点经2010年6月10日学生法院院务会议通过,即时生效。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0000-00-00 00:00:00
本院已于101年3月11日公布“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施行细则”,并废止“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案件处理要点”,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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