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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Uvote (台大选委会) 看板: NTUSA
标题: [选举] 公告《选举竞选或助选活动规范细则》
时间: Mon Oct 24 22:50:50 2016
发布《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竞选或助选活动规范细则》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竞选或助选活动规范细则全文(PDF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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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竞选或助选活动规范细则
中华民国105年10月24日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制定全文6条
第一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执行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以下简称本法)所定职权,规范
本会各选举之竞选或助选活动,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候选人,系指于本会第二份选举公告发布后至第三份选举
公告发布止,已依法完成候选人登记,且已刊载于第二份选举公告
内取得候选人资格之本校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用词定义如下:
一、 拟参选人:系指于本会第一份选举公告发布后至第二份选举
公告发布止,已依法完成登记或有意登记参选之本校学生。
二、 候选人竞选活动: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由候选人本人所
为,或虽非由候选人本人所为、而于事前经任一候选人或得
其概括授权之人同意之公开宣传行为
(一) 对特定候选人或拟参选人为推荐、赞同或支持;
(二) 对特定候选人或拟参选人为批评、质疑或反对;
(三) 对特定候选人或拟参选人之立场或政见,为转载、
散布、引用、陈述或评论;
(四) 评论特定政见、身分、属性或行为,且其评论内容
足以对特定候选人或拟参选人造成推荐或批评之效果;
(五) 鼓励选举权人参与或不参与投票;
(六) 鼓励选举权人参与或不参与特定候选人或拟参选人所
举办之活动;
(七) 对他人所作、且内容符合本款第(一)至第(六)目
规定之一之文字、图画、录音、录影、纸本或网页资
讯等,为转载、散布、引用、陈述或评论。
三、 拟参选人竞选活动:指符合前款各目其中之一,且由拟参选人
本人,或虽非由拟参选人本人所为、而于事前经任一拟参选人
或得其概括授权之人同意之公开宣传行为。
四、 公开宣传行为:指运用使不特定多数人得见闻之方法以表达意
见之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公开之集会、演讲、陈列看板、散布
传单、散布刊物、或于网络发表或转录图画、文字、影片或网
页资讯,及大量寄发讯息等。
第四条
本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竞选活动,包含前条规定之候选人竞选活动、
拟参选人竞选活动。
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所称助选活动,系指非为候选人或拟参选人
之本校学生所为,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各目其中之一,
且未经任一候选人、拟参选人或得其概括授权之人事前同意之公开
宣传行为。
第五条
本细则第三及第四条所称之同意,包含对个别行为之同意,以及对
人之概括授权。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