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编号:201613101
提案人:法律学院 林彦廷、社科院 廖俊翔、社科院 林冠亨、社科院 王亮中、法律学院 杨子敬、生农学院 徐培瑄、
社科院 刘哲铭、法律学院 吴振宁、管学院 何智凡、文学院 郭兆翊、工学院 张聿棨、工学院 高章琛、医学院 洪敦昱
案由:《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学生宪章)》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修正案。
提案单连结:
http://imgur.com/uoXdNTh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8cA67QZL0tMQmZJRWNoamQ2Q00
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行使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程修正案应于一读前公布提案内容、二读前公告委员会审查意见。特此公布规程修正案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