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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USA28th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 看板: NTU
标题: [校园] 学生会关于104-1学期决算覆议案说明
时间: Tue Feb 2 23:00:08 2016
【学生会行政部门关于104-1学期决算覆议案说明】
关于此次104-1学期决算案覆议案,28届台大学生会行政部门在此做出说明。
台大学代会在第八次常会审议学生会整体决算时,删除学术部“刮亮台大”
此活动已执行之预算。“刮亮台大”此活动,在学期初通过预算(刮刮乐刮膜制
作费、展版设计费和杂支)总计13000元,而活动结束后,三项目已执行预算总
计9820元。决算审议时,学代会因认为学术部“刮亮台大”活动成效不彰,活动
时程有所延宕,将已执行预算9820元惩罚性删减至2500元。八常会议中列席的学
生会行政部门当场提出决算与预算功能有别,删除决算将会有违法之虞。现场学
代会与行政部门讨论后,学代建议由行政部门内部于会后讨论,若有违法,可之
后提出覆议案,此处详细讨论可参见学代会第八次常会速记
(https://goo.gl/izwEfY )。而后,经过讨论以及询问法律意见,行政部门于
八常会议结束(1/16)后第六天(1/22),针对第八次常会之决算审议提出覆议。
有学代言及此覆议案蓄意在寒假期间提出乃是希望技术性通过,此处应是误会。
删除已执行预算兹事体大,因此需要经过行政部门内部详细讨论,包括政治与法
律效果讨论与评估。而在八常会议上,行政部门与学代会亦有讨论过,如果有违
法之虞,行政部门将提出覆议,而提出覆议亦在法定期间七天内提出。
而前日(1/31)学代会第二次特别大会审议行政部门提出之覆议案,仍以超
过三分之二的参与投票数维持原决议(当日二特应出席24人,其中参与投票17
人,维持原决议13人,否决原决议0人,弃权4人)。学生会行政部门对此深表遗
憾,行政部门仍认为预算和决算在功能上有别。一般决算之功能,在于审核法定
预算运用之结果,以确定政治责任归属及预算运用之效能。而预算,则是立法者
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彰显立法者对于行政部门的事前监督。决算一般来说仅是在
审核行政部门的支出是否符合当初预算审议时所“授权”的数额范围以及使用目
的。行政部门认为在决算审议时,并不存在删除的选项。通常是在该项目超支、
未编列预算而支用或是该项目使用与预算有别时,必须修正或调整。换言之,决
算是在审议已执行预算是否符合预算的使用范围与目的,如果有差异(超支或科
目外使用等)便需要修正或调整。
探究此制度设计,背后原理为立法部门透过预算,事前“授权”行政部门执
行活动经费时可支出的范围与支出目的。而行政部门亦可信赖在此数额限度内以
及支出目的下,是可以执行活动的界线。倘今日仅因行效果或效率不佳便将期初
授权预算之范围与目的在执行完成后进行删减,此举不仅违反立法者预算之授权
本旨,也会侵害行政部门对于预算审议通过之信赖。这亦为预算与决算功能有别
之处,若要合理分配资源,删减执行效果不佳之预算,应是预算案所为,并非决
算之功能。今日若认为执行效果或效率不佳,导致绩效过差,在使用项目与原审
议预算相同以及未超支的状况下,应不能予以删除。然并非不能究责,在学生会
法规体系中,学代会仍可以纠正、弹劾或是质询等究责系统,针对行政部门执行
效果或效率不佳进行究责。
另须说明的是:学生会的任何收入也需要以预算或追加预算案的形式提交学
代会审议,并列于决算。因此,今学代会删除已执行之预算,此差额无法透过赞
助弥补,导致的直接结果将是由学生会行政部门之干部或其他个人一起承受这笔
支出。然而在学生自治,甚或是在政府部门,在预算限度内、合目的使用的状况
下,个人仍需承担部门已执行预算,实不合理。倘若今日能透过事后绩效审查为
由,删除已执行之预算,则学生会行政部门未来在任何执行预算的情况下,都必
须考量这样执行的绩效是否达到学代会的标准,又或是担心这笔预算最后在决算
是否会被删除而由个人所承担。此举所代表之制度意义,等同仅容许有能力负担
且能够达到“标准”的同学进入学生自治,实为形塑出学生踏入学生自治的高门
槛,绝非学生自治所乐见的理想未来。
虽然透过二特会,学生会行政部门与学代会都能理解双方的立场差异,但覆
议未成功,表示双方针对决算删除此事的歧异性无法透过沟通与协商解决。因此,
行政部门在二特上已向学代说明,将会在研究与讨论适当的诉讼类型后,将此事
提请学生法院,相信司法权介入能够给予此事一个合理与合法的结果。行政部门
亦在二特上向学代会表明,在整理相关脉络后,将会发出公开声明稿,向关心此
事的学生说明目前处理状况以及行政部门对此事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