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104-1学生代表选举结果

楼主: katrina376 (Katrina H. Chan)   2015-12-27 23:36:32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18 日
发文字号:104 学年度选字第 10400000104 号
主旨:公告“104 学年度第 1 学期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之选举结果、投票率、得票
   数等事项。
◎第三次选举公告:https://goo.gl/uBpwou
--以下摘录自选举公告,完整内容请参阅附件公告--
一、选举结果(得票数请参阅附件公告)
★文学院
吴音妮 当选
刘昱辰 当选
高慕曦 当选
张耿维
周允梵 当选
陈俊臣 当选
吴政融 当选
★理学院
顾文杰 当选
张祯晏 当选
陈育宏 当选
★社会科学院
张育铨
李政轩 当选
邱业康
徐连毅 当选
廖俊翔
赵振辰 当选
罗京 当选
林冠亨 当选
曾靖容 当选
周育宏
★医学院
洪敦昱 当选
★工学院
张聿棨 当选
刘相涵 当选
林后维 当选
薛沛宜 当选
★生物资源暨农学院
刘昱佑 当选
廖廷轩 当选
★管理学院
潘儒锋
彭子淇 当选
何智凡 当选
陈彦霖 当选
吴侑霖 当选
郭昊天 当选
★公共卫生学院
张纮纶 当选
★电机资讯学院
黄维家 当选
林宗纬 当选
贾脉瑄 当选
罗启仁 当选
陈佩君
★法律学院
高运晅 当选
杨尚桦  
林宇凡
萧奕翎 当选
林承谕
吴振宁 当选
★生命科学院
黄圣闵 当选
二、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第19条第6项之规定:本次选举法律学院
选区适用大学部与研究所各置四分之一保障名额之规定。
(二)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第65条之规定:“选举罢免机关办理选举
、罢免违法,足以影响选举或罢免结果,候选人、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得自当选人
名单或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各该选举罢免机关为被告,向学生法庭行政庭提
起选举或罢免无效之诉。”,候选人得于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学生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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