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1JHMazyX ]
作者: joshua2328 (Joshua Lin) 看板: NTU
标题: [福利] 驻警队员迳行拆除法学院海报一事 学生会回应
时间: Wed Apr 9 23:37:30 2014
各位同学大家好:
针对春假期间,校警未加查证即拆除法学院海报一事,学生会认为:在校内悬
挂或张贴海报布条为师生的言论自由,而非如校警在第五点说明中所认为的“校园
景观问题”,应该加以保护,这也是先前校方于校务会议上所承诺的立场。而海报
布旗等应只需经过主管机关核可,驻警队在此事上并非主管机关、故不具处理权利。
而我们在几天以来多方了解后,认为驻警队在此次事件中确实存在非常多需要
检讨的作为,例如:未经确认便迳行进入法学院管理区域撤除海报、接受民众报案
却没有留存纪录等等;而我们认为其中最关键的问题点,在于应检讨驻警队在值勤
时所依据的作业流程与职权划分是否有缺失。目前驻警队执行勤务时所依据的标准
作业流程订定于民国九十三年,迄今已有十年没有进行修正。其中规范校警处理违
规海报的流程,当初乃是为了防止有“校外人士”进入校内随意张贴海报所设置;
然其内容未明文规定应当先向主管单位查证、亦没有规定执法范围是否及于院系所
空间。我们认为此作业流程不改,难保未来不会再有类似过错发生,再碰到这些事
情时也会造成课责困难。我们在联络过与此次事件直接相关的法学院后,谢院长及
黄副院长皆已初步同意学生会的想法。
最后,我们主张:除了部分内容有明显违法的海报应可交由驻警队紧急处置之
外,其余“违规张贴”之海报,应该交由主管单位 (课活组、各场馆及系所管理单
位) 自行判断、处置。而其他细节及后续处理方式,我们则会在与法学院院长及副
院长讨论之后再向大家说明。我们相信自由民主的校风应是台大一直以来引以为傲
的特色之一,因此我们虽然肯定校方先前于校务会议上做出的“保护同学表达意见
自由”的承诺,仍要强烈呼吁校方加强驻警管理与监督、全面检讨驻警制度与相关
法规,是否有与此精神相违背之处,以防止再次发生学生权利受到侵害之事!
26届台大学生会福利部
※ 引述《ntupolice (小高)》之铭言:
: 一、本次事件发生4月3日上午9许,本队队员于执行日常校区巡逻勤务,巡逻至新闻所前,经路人拦住报案,称:法律学院霖泽馆川堂有未经校方同意张贴之海报,请求处理。因适逢假日,无法即时向院方及学务处课外活动组查证,该海报是否经允许张贴(因查看海报并无任何单位许可章戳),为避免滋生事端及造成不必要之困扰,处理队员于拍照存证后,暂将海报移除并带回本队代为保管。
: 二、事后于4月4日12时45分许,法律学院王同学来电报案,称:放置于霖泽馆川堂张贴之海报遗失,请协助查明。处理队员得知立即至法律学院向王同学说明处理过程,另经法律学院黄副院长证实,该海报为院方同意张贴之海报,处理队员立即将海报复归并向黄副院长及王同学表达歉意。
: 三、本事件造成老师及同学之误解,本队已向老师及同学致歉。后续本队将针对本次事件之发生过程及处理程序加以检讨,加强突(偶)发事件应变处理之教育训练及勤前教育,修订通报处理流程,使同仁处理校内各项事件有一致标准作业流程。
: 四、本队丁代理副队长履纯复于4月7日下午13时许,至法律学院院办与吴秘书及场地管理负责人吴小姐协调加强未来联系事宜。
: 五、如何让师生于校园有自由表达意见并兼顾校园景观与环境之方式,总务处拟邀请学务处等单位,共同研商有关事宜。
: 总务处驻卫警察队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