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1JGxXjIj ]
作者: ntupolice (小高) 看板: NTU
标题: 有关4/3本队队员迳行拆除法律学院海报事件说明
时间: Tue Apr 8 16:50:51 2014
一、本次事件发生4月3日上午9许,本队队员于执行日常校区巡逻勤务,巡逻至新闻所前,经路人拦住报案,称:法律学院霖泽馆川堂有未经校方同意张贴之海报,请求处理。因适逢假日,无法即时向院方及学务处课外活动组查证,该海报是否经允许张贴(因查看海报并无任何单位许可章戳),为避免滋生事端及造成不必要之困扰,处理队员于拍照存证后,暂将海报移除并带回本队代为保管。
二、事后于4月4日12时45分许,法律学院王同学来电报案,称:放置于霖泽馆川堂张贴之海报遗失,请协助查明。处理队员得知立即至法律学院向王同学说明处理过程,另经法律学院黄副院长证实,该海报为院方同意张贴之海报,处理队员立即将海报复归并向黄副院长及王同学表达歉意。
三、本事件造成老师及同学之误解,本队已向老师及同学致歉。后续本队将针对本次事件之发生过程及处理程序加以检讨,加强突(偶)发事件应变处理之教育训练及勤前教育,修订通报处理流程,使同仁处理校内各项事件有一致标准作业流程。
四、本队丁代理副队长履纯复于4月7日下午13时许,至法律学院院办与吴秘书及场地管理负责人吴小姐协调加强未来联系事宜。
五、如何让师生于校园有自由表达意见并兼顾校园景观与环境之方式,总务处拟邀请学务处等单位,共同研商有关事宜。
总务处驻卫警察队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