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102-1学生代表选举 选举公告三

楼主: tomchc (TOMCHC)   2013-12-19 23:14:31
恭喜学生代表当选人
国立台湾大学102-1学生代表选举 选举公告三
一、 选举结果
文学院
1.唐勗维 同意 57票 反对 5票 当选
2.翁毓聆 同意 55票 反对 3票 当选
理学院
1.萧君儒 同意 65票 反对 0票 当选
社会科学院
1.朱家萱 同意 68票 反对 7票 当选
2.吕謦炜 同意 37票 反对 13票 当选
医学院
1.杨承翰 同意 28票 反对 9票 当选
2.何维邦 同意 41票 反对 26票 当选
3.曹竣堰 同意 62票 反对 4票 当选
生农学院
1.林士勤 同意 50票 反对 5票 当选
2.陈汉熙 同意 41票 反对 12票 当选
管理学院
1.宋柏星 同意 19票 反对 14票 当选
2.胡丁友 同意 26票 反对 9票 当选
3.魏竹君 同意 34票 反对 4票 当选
法律学院
1.陈冠甫 同意 83票 反对 2票 当选
总人数 520人
投票率 2.42%
二、 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五、六十六条,得分别于五日内及十日
内向学生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十五条【违法诉讼之提起】
○一选举罢免机关办理选举、罢免违法,足以影响选举或罢免结果,候选人、被罢免人或
罢免案提议人,得自当选人名单或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各该选举罢免机关为
被告,向学生法庭行政庭提起选举或罢免无效之诉。
第六十六条 【当选人违法之情事】
○一当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选举罢免机关或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之
日起十日内,向学生法庭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一、候选人资格不实者。
二、当选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者。
三、对于候选人、有投票权人或选务人员,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竞
选、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者。
四、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锾,超过缴交时限而仍未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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