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记录] 0822第二次工会筹备讨论摘记

楼主: mikejou7611 (柚子佑佑佑)   2011-08-27 0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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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ken ()
标题: [转录][记录] 0822第二次工会筹备讨论摘记
时间: Thu Aug 25 20:22:54 2011
各位同学大家好:
本周二台大工会筹备小组进行了第二次的讨论,其中讨论内容最重要的部份
为未来工会的组织章程,有关组织章程的检讨修订,我们将会持续讨论3到4次,
以求尽可能完整让未来工会能够组织顺利。这段时间随时欢迎有意见的同学直接
发文讨论,或是直接来参加我们的筹备讨论,本周参与讨论的成员有五个大学生
和四个研究生(囧)。然而未来工会如果顺利成立,其权益的涵盖面其实会以校内
的硕博士生为主,因为这群学生是在校内帮忙老师进行教学与研究工作的主要人
力来源,我们欢迎所有有兴趣的同学能加入我们的行列,实际上也不会真的很忙
,不会造成大家太多的时间负担。
有关组织章程草案的部份,第一版草案请参考以下连结(http://ppt.cc/~YKI
),本次讨论过程中我们提出了大概七个问题,这会是之后组织章程的修订方向
,有关这些问题,欢迎同学们提出意见来跟我们一起讨论。:)
问题一:工会名称里是否要放“台北市”与“教育部”?
问题二:章程内是否要安排“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如果要运作,就要选出理事长、理事与监事,这部份就需要定期召开会
员大会进行改选。而会员代表大会的考量,则是考虑到如果会员大会参与的人太
多(假设有100以上人来参加),可能就需要先选举选出会员代表,再来选理监事,
才可能让会员大会顺利进行改选。如果理监事直接由会员直选,其虽然有减少过
多选举繁琐程序的好处,但是当工会要通过重要的议案或是组织章程时,依照工
会法的规定是需要过半数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开会(参见工会法27条),
考量到动员会员过半数参加会员大会的困难性,这部份可能采取工会代表这种代
议制比较方便,而详细的选举办法制定有两种选择,可以由理事会提案会员大会
通过,或是直接由理事会制定两种。但总之会员代表的选举办法是可以由工会成
员自行订定的。
问题三:理监事人数?
  目前有关理监事人数我们倾向直接根据法规和参考范本来订定,也就是设置
理事九人,设理事长一人,考虑到组织不用过于复杂,因此不设常务理事,理事
候补四人。
    
如果工会会员超过五百人,每五百人,增设理事两人。
  
监事三人,从中选监事会召集人,不设常务监事。候补一人。
有关理监事的职责请参考工会法18条,简单说理事负责一切工会事务运作,
监事则是跟社团总务一样负责管帐。
 
问题四:理监事任期?
  基于鼓励学生参与、因应大学生态、确保学生主体性,目前以一年为上。
问题五:秘书处是否要分成若干秘书主管不同事务?要分成多少个事
务领域?工友劳动事务与约聘雇事务是否要合并?
  目前依照规范依据,区分学生劳动、约聘雇劳动、工友劳动三种类型,考虑到
三种劳动类型的工作内容与订定契约各自不同,因此目前工会组织章程设计将之
分成三个秘书,分别处理三种不同劳动类型的相关事务。
    
工友劳动与约聘雇劳动有合并的可能,惟在充分调查前,应以区分两者为上。
秘书长之产生有“三取一”与“三加一”两种方案,为确保学生劳动事务的主体性
,以“三取一”为上。这里的差别是,三取一是指三个秘书中由一位担任秘书长,
三加一则是由一位秘书长统领三位秘书。
       
问题六:实务上企业工会的会员范围有多广?是否能/须包含外包厂
商、派遣公司?
  这里我们提出另一个新的问题给大家讨论,台大企业工会是否能/须纳入外
包厂商下的员工,这些外包厂商的员工,并不是直接和台大签订劳动契约,而是
由台大将劳务转包到其他派遣公司或是特定厂商,再由这些公司员工位台大学生
服务,这部份的员工其实数量相当多,包括特定系馆派驻警卫、清洁人员、校内
店家员工等等,然而其实这些员工的工作场所也都是在学校为同学服务,且其劳
动条件一部份也和学校间接相关(学校愿意出的经费、对其工作要求),唯一的重
要差别在于他们劳动契约是和外包公司订定的。
也因为工作场所在台大,但劳动契约不是和台大签订,因此产生很多模糊地
带,这里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如何保障外包厂商与派遣公司之员工?是否有必
要制定在章程里?目前看来,因为会员资格的认定由工会所掌握,实质运作上较
无问题,问题在于法律依据?另外工会是否有权和外厂商进行交涉?工会有办法
随时掌握这些外包派遣员工吗?劳动法实务上对企业工会的范围规定有多广?“
在台湾大学任职”应如何定义?
事实上这个定义问题的相关争议,早在2008年政大爆发的“清洁工外包剥削
”事件中(可参考连结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4728),就可以看到
学校对于外包厂商管控的无力情形,但实际上这些外包厂商的员工也是朝夕和学
生相处为学生服务的重要成员,其劳动权益同样不应忽视。
问题七:入会费与经常会费到底要多少?是否可以自订?自订的范围
有多宽?能否差别定价?收费的时间单位?
有关会费的问题,虽然依照工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前项入会费,每人不
得低于其入会时之一日工资所得。经常会费不得低于该会员当月工资之百分之零
点五。”但考虑到校内各种工作的流动性,工会并无力掌握这些资料,因此倾向
于定期收取固定小额经费,例如比照学生会会费150元这样的方式来处理,目前我
们讨论出的可能方案有:
方案A   只收入会会费X 
方案B   收入会会费X,每半年/学期收经常会费Y。
    方案C   收入会会费X,每个月收经常会费Y。
会费的使用很大一部份必须拿来支应工会成员在工会中工作的薪资,而工会
成员工作量的多寡又取决于校内的劳动问题,以及能够支应的薪资程度,因此这
部份我们还会向同学再做调查,看同学对于加入工会和会费多寡的意见为何来评
估。
以上问题讨论较为重要的部份包括问题二、三、五、六、七,希望同学们多
花点时间耐心阅读,可以多多了解以后跟自己权益相关的问题。我们下次讨论的
时间同样暂定为两个星期后,也就是9/5星期二,地点再另行通知,欢迎同学一起
加入我们的工作行列。:)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1-08-25 2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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