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记过”就了事了吗?

楼主: lzhhilly (人海中遇见你)   2004-07-02 17:34:11
自 由 广 场 2004.7.02
“记过”就了事了吗?
叶海烟
  “长庚遛鸟侠”一夕之间声名大噪,同时引发了对教育问题的诸多讨论。在此,笔者愿
意以一个教育工作者的立场再赘言一番。首先,我们是不能以“新闻”一桩来看待这一件
事情,而应把它当作是我们教育界的冰山一角。长久以来,我们不少与教育相关的理念都
和“赏罚”的认知与运用脱离不了干系,而“赏罚”到底有效与否,也经常成为教师、学
生与家长之间的三角习题。这一次的“两大过两小过”着实教人震惊,虽然它只是一座校
园里的偶发事故,但却已凸显了我们教育界对“赏罚”理论依然存在着不少迷思。
  话说“堂堂”大学生,做出如此“堂而皇之”的事来,其实是大学校园中“次文化”的
一次表现,它绝非“记过”就可以了事。而我们也不必以泛道德主义或什么“礼义廉耻”
的观念来过度地求全责备。至于那一所大学所以如此郑重其事,是否已然在教育的氛围里
无端放入了“管教”或“管理”的成分,也值得所有关心台湾大学教育的人士一起来省思
:“在受教育者的自由与权利之间,我们究竟能否一味地以施教者的身分来做一些不合理
且不恰当的干预?”
  原来在教育的手段与目的之间,就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而在教育的过程中也不一定非
以“排他性”的单向思考来从事不可。我们是有权利提问:“该校除了用‘记过’来惩罚
‘犯错者’之外,难道就没有其他更具教育意义与教育效力的手段可用吗?”也许,校方
应先和所有当事人(包括打赌的双方)进行双向的沟通,用最开放最宽容的态度来看待年
轻人,而不是动辄祭以重典,让大学的教育精神无端挨了一记闷棍,当然,教育仍需有赏
有罚,譬如美国某大学对付作弊的大学生就有“罚锾”的措施(这在国内应还前所未见)
,以儆效尤。本来,作弊就不是一桩小事,而“遛鸟”说什么“妨害风化”,其实仍然见
仁见智。何况“妨害风化”也需经缜密的蒐证与调查,怎么可以在那么短的时间之内就做
出如此重大的决定?
  至于“记过”则已是下下之策。在每一个人都是“自由人”的前提下,所有劝善与规过
的任何动作都必须详加权衡,仔细斟酌。古人有“规过于私室”的警句,是多少表示了对
“人权”的尊重,而这桩“遛鸟”事件在现代媒体与校方震怒相乘相加下,竟引起这么多
议论,也该算是对台湾社会的开放度、自由度与容忍度的一次检验吧!
  此刻,我们不寄望校方撤回如此之重罚,我们祇希望教育界,尤其是高等教育圈,可别
把“教育”越圈越小,越圈越封闭。办教育可不是等闲之事,因为人是活着的,而活着的
人就有话说,就有事做;如此一来,任何可能对人格与心灵造成无可弥补的处罚,就教育
的根本立场看来,都可能是一种伤害│伤的不是学校,而是活生生的人。看来以“不罚”
或“少罚”的作风来形塑校园文化的活泼性以及其中弥足珍贵的创意与活力,大概才可能
发挥大学教育雍容大度的人文精神吧!(作者叶海烟╱东吴大学哲学系教授兼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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