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回应:管案合法 没有违失
2018-08-16 23:56联合报 记者陈宛茜、冯靖惠/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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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昨纠正台大,认为遴选管中闵为校长时,有明显重大违失,台大昨开记者会说明,
不认为有违失。问及会不会有下一步行动?台大主秘李心予指出,台大立场从未改变,尊
重大学法、尊重遴委会决定,并静待诉愿结果。
管中闵助理则回应表示,蔡总统提名的新任监委们,为年底选战,汲汲表现政治工具的最
高效能,这次通过纠正案,正是执政者“完全执政完全贪婪”,如台大仍不重启遴选,新
任监委对台大与管中闵,必然会再用更重的罚酒伺候。
监察院认为,台湾大哥大去年聘兼职的台大教授,除了管中闵,还有电机系教授钟嘉德。
台湾大六月十四日公告聘任管、钟,钟六月九日就已取得电机同意,核准兼任独董、审计
及薪酬委员三职。但管中闵却未申请薪酬、审计委员兼职,直到七月中,台湾大才向台大
提出申请,管本人更到八月才申请。监察院因此认定台大在管中闵兼职一事上有违失。
李心予解释,钟嘉德、管中闵订定产学合作契约及同意函,“时间是完全一致”,申请过
程的不同,在于台湾大提供的资料时序先后不同,管中闵的资料因先提独董、后提薪酬、
审议委员资料,因此在时间上,较同时提出三项申请的钟嘉德稍晚。但最后签订合约上,
是同一时间。
李心予指出,两人兼职案皆于去年九月廿九日完成产学合作及学术回馈金契约行政事宜,
台大并于去年十月二日函复台湾大同意两人担任三兼职,聘期均自去年六月十四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