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学院教授及校友呼吁:
重启校长遴选、重建校务会议正当程序、建立台大学术与法治典范
我们是目前任教于台大法律学院,以及毕业于台大法律学院目前任教于其他大学法律相关
院系所或研究机构的学者。母校校长遴选风波,至今未息,于教育部宣布不予聘任管中闵
教授、并命台大重启遴选程序后,台大于5月12日召开的临时校务会议,竟然完全欠缺充
分且专业的法律问题盘点,不仅未事先针对法律救济之得失、延宕期限以及胜诉可能性进
行严肃之评估,更未充分揭露相关资讯,正反意见也未能充分表达讨论。校务代表在资讯
不明、利弊不清、法律规范及风险浑然不知之情形下,竟即通过请教育部尽速聘任,
否则必要时依法提起救济的决议。
我们认为,这次召开临时校务会议的结果,只是罔顾法治,曲解大学自治,弃重要资讯不
揭露、利益回避无从处理之重大遴选瑕疵于不顾。
欠缺专业资讯与民主审议作为基础,达成的只是错误的形式民主,错失大学自治典范的要
求,藐视法律对国立大学履行公共任务
的期待与课责。
临时校务会议的决定,不仅展现民主失灵、专业空白,其实更是法治沦丧,令人痛心。对
此,我们深感难堪与遗憾。
我们认为,要建立校园决策民主程序的正当性,重拾大学自治应有之典范与功能,必须尊
重法律,
校务会议亦应站在法律资讯完备、专业评估与分析齐全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并形
成共同意志。
欠缺上述的前提,民主形式将流于恣意,徒留反法治的狂乱演出。
作为台湾的龙头大学,实在不能再重蹈覆辙,徒令自己的悲剧转为闹剧。
在此,我们呼吁:
- 请台大重启校长遴选程序,暂不受临时校务会议决议的影响,避免不当延宕。
- 请台大重整校务会议之程序规范,符合论辩伦理与民主正当要求。
- 请台大行政单位谨守行政中立,克尽职责,充分揭露遴选相关资讯,并提供专业严谨之
法律争议与问题分析及评估。
- 请校务会议代表,就校长聘任权限与本校地位、候选人资讯揭露与利益回避之程序瑕疵
、违法兼职、学术伦理、校务会议会务单位中立义务、行政单位校内言论自由保障义务与
相关权限行使等议题,进行实质讨论,形成程序正当、实体正义的台大师生意志。
我们的母校,在这次校长遴选争议中,已是伤痕累累、举步维艰。重要资讯隐匿、刻意不
揭露,进而无法处理利益回避的重大程序瑕疵,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演变至今,已成壕
沟与乌贼战,牺牲的,只有法之精神,以及台大的未来。
悬崖勒马,台大仍有重拾法治的机会,以落实大学自治之方式,借由重启不再黑箱、资讯
透明、中立公正的遴选程序,以兼备专业论理、思辨与民主形成的校务会议,赢得台大应
有之尊严与地位。
5月12日的临时校务会议,荒腔走板,草率鲁莽,往者逝矣,来者可追,只有呼吁台大各
方,记取教训
,依法行事,展现台大人应有之法治专业风范,建构正当永续之大学秩序。
连署发起人:
林钰雄(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庄世同(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陈忠五(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陈昭如(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薛智仁(台大法律学院副教授)
谢铭洋(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颜厥安(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刘静怡(台大国发所教授)
王明礼(中央大学产经所副教授)
何赖杰(政大法学院教授)
李立如(中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佳玟(成大法律学系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学院副教授)
林昱梅(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邱文聪(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
姜世明(政大法学院教授)
徐伟群(中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学公行系助理教授)
张嘉尹(世新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陈昭华(台科大专利所教授)
陈丽娟(淡江欧研所教授)
杨淑文(政大法学院教授)
杨云骅(政大法学院教授)
廖大颖(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钟芳桦(辅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苏彦图(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