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不把事情弄的很复杂理由站不住脚的连署

楼主: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5-11 03:48:21
这篇之前的回文大多都在讨论法律上到底该不该重启遴选,
但我想讨论讨论连署书的内容,以及为什么我认为这连署
声明的主张实际上是对台大 B > Z。 内文可能会有点长,
如果TL;DR,最底下有结论。
; (一)台大遴选程序瑕疵事实明确,
; 教育部依法有权对校长遴选程序进行监督
这段的主要内容就是"教育部是对的,遴选真的有利益回避的瑕疵,
我们该听教育部的"。
然而,有无"利益回避会造成偏颇之虞"这件事情每个人有不同的见解,
如同版上之前战过的,两边都有一套合理的说法说为什么这情况有
或是没有利益回避的问题。
这种状况下,到底谁有权决定谁说的是对的然后最终决定到底让管
上任还是要重新遴选?
对于这个问题,连署声明中似乎是认为教育部有最终解释跟决定权,
但这会造成一个很严重的漏洞:如果今天掌控执政党的教育部不
喜欢一个被选出来的校长,他们就可以表示有利益回避问题的瑕疵,
然后免费获得校长重选一次。
如果这个校长重选的漏洞可以被稳定的触发,那执政党掌控的教育部
就能选校长选到他们高兴为止,这几乎等同于校长官派,因为学校
如果不让教育部想要的人选当选,教育部就能一直Save & Load大法
到爽为止。
你能想像未来KMT(或是任何你不喜欢的政党)一旦选上执政后,就能够
爽爽的用这个漏洞将他们喜欢的人选安排在台大校长室吗?
这,我觉得不行。
https://imgur.com/a/HztMCTf
到这边读者可能会有个问题,就是"利益回避"问题哪有那么好找?
只要找不到利益回避问题,这漏洞不就没用了吗?
但像这次候选人中,也不只管有这问题,周美吟也被质疑有利益回避
的问题。其他大学校长遴选中,也常常有类似问题,之前阳明就是
一个例子。由此可见,这类争议本来就很常见,这让教育部可以很
容易的找到把柄施力。
就算没找到,也可以生一个出来,例如说,台大正教授中当研讨会或
是期刊Editor的很多(你有认识没当的吗?),对教授来说,期刊跟
研讨会论文发表数量何其重要?如果某甲教授投了期刊,而某乙教授
是Editor,那是不是有利益回避问题?甚至更扩大解释,某乙任
Editor的期刊某甲以前投过,或是未来会投,是不是也有利益回避
问题?反正教育部有解释权,某甲到底会不会投某乙的期刊,教育部
说的算。一个利益回避问题就这么制造出来的了。
甚至,如果某甲跟某乙高中或是国中是同学,同校的保同校的,为了
校誉,做出偏颇的决定,所以需要利益回避。如果只是想找碴的,
编个理由硬干不难。
到这边你一定觉得很想嘘,因为上面这些"利益回避"的状况太牵强,
太虾了。但试问,就你认识的KMT(或是其他你厌恶的政党),他们
如果不要面子硬干,那怎么办?你敢说他们不会吗?
他们可以用这么虾的理由要台大重启遴选,然后再压着公文不驳不准,
等你重启遴选。反正解释权在他们掌控的教育部手上,他们说你有
利益回避瑕疵就是有。怎么阻止他们?
或许你能提出一堆判定一个"利益回避"问题到底虾不虾的方式,或是
说这"利益回避问题"不符合什么法律原则,但这还是会回到我最初问
的问题:
谁有"利益回避"的最终解释权,决定"利益回避"问题虾不虾?
只要这个权力在教育部的手上,而且执政党不顾面子,就能达成校长
遴选Save & Load大法,爽爽指派校长。
因此,面对这个问题,我觉得最佳的解决方式就是上法院,明确的
告诉各个政党,别想动那个后门的主意。我认为,只要有"利益回避"
争议,就交给司法解决。这样执政党想要玩台大校长遴选Save & Load,
让台大重启遴选,那就非得要过法院这关,让法院来给大家翻译翻译,
翻译翻译什么叫做他*的"利益回避"。堵起这个漏洞,接上台大的大腿!(误
欧对了,以下开放"瞎啦干"。
; (二)台大应尽速重启遴选程序,使校务及教学研究回归正轨
这段的大意大概就是打官司成本高,再加上教育部不给行政处分,
所以官司打起来成本高,会影响校内的事务,因此不要打。
我无法认同这种为了一时的校内和谐就要另一方放弃公平正义,
还开个后门给执政党的作法。
明明双方的争议没有解决,一方就以对方追求公平正义会害到学校
为由要对方不要上法院。这种"相忍为校"的思考逻辑跟风气会伤害
到法治精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重启遴选也是要时间的。没有人敢说这过程中
不会出什么意外。管或是校方如果声请假处分,也不是100%会被
驳回。所以说,到底打官司还是不打官司会让台大早日有校长,
还是有讨论空间的。
就算真的要以师生的角度去评估上法院与不上法院的利与弊,
那打官司的利就是可以防堵执政党S&L大法的漏洞,弊就是如果依照
反管方的逻辑,代理校长需要再撑久一点。面对这利与弊,打官司的
代价是暂时的,而且还不一定存再,不打官司的代价是永久的,故显
而易见的,选择打官司对台大是较好的选择。
; (三)台大校方应平等保障校内言论表达,
; 积极排除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干涉
这边就是在指控校方"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干涉"。如果我没理解错误,
这指控是指总务处拆了反管的布条是"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干涉"。
(如果不是的话,就请他们出来跟大家翻译翻译对"言论自由的不当
干涉"到底是什么)
然而反管方张贴的布条本来就不符合张贴规定,拆掉不符合张贴规定
的布条本来就是应该的。
声明中还提到傅钟下的丝带没有拆除,然而这最多就是校方选择性
执法而不是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干涉。
就好像某甲跟某乙同时闯红灯,警察只把甲拦下来,却没拦乙,
这种状况下,难道警察妨害了甲的人身自由吗?当然不是的,校方只
是依法行事,拆除不符合张贴规定的布条,而不是干涉言论自由。
没拆的傅钟的布条这件事情,有讨论是不是选择性执法的空间,这
方面就要看当初借场地的时间跟范围有没有超过来判定。
也就是说,这声明对校方做了一些不实指控,将合理执法扭曲成了
干涉言论自由。这方面我认为不太应该。
另外,反管方在指控校方的方面,也有些我不认同的部份。
虽然不在这声明中,但我还是想拿出来反驳一下。
; 台大工会 5/8的声明:
; [台大校方] 做出仅容许特定立场之言论在特定区域(大学广场及
; 鹿鸣堂)发表的错误决策
如果学校出借场地给挺管方就叫做"做出仅容许特定立场之言论在
特定区域发表的错误决策",那是不是我们政府出借公共场所去办政治
类的活动(例如游行或是造势晚会)时,也是在"做出仅容许特定立场
之言论在特定区域发表的错误决策"?很明显的,这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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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一个跟台大缘份不是很深的台大学生(我资工所休学中),
看到部份同学发起一个实际上对台大不利的连署时,希望透过真理
越辩越明的方式来以理性的辩论找出真正对台大的未来最有利的作法。
如果有人质疑休学中没有资格评论学校的事务,那这份连署一开始
资格要求是有NTUMail才能连署,而休学中的NTUMail依然能正常
收信,而且我也有学生证。所以照连署方当初订出的规格,我应该
也是有资格评论学校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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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 如果有没有"利益回避问题"让教育部决定,就会开了一个让执政党
指派台大校长的后门。既然法律上有争议,那就该交由法院解决。
2. 不该因为诉讼的代价高就要和谐有争议的一方,况且诉讼的代价是
不是真的比较高还有讨论的空间。
3. (如果声明中的干涉言论自由是指拆布条) 校方拆布条不是干涉言论,
最多就是选择性质法,希望避免这种不实指控。
总之,我觉得这连署对台大B > Z,还是不要签比较好。
作者: xcruciating ( )   2018-05-11 04:50:00
修法让制度完备会比针对个案兴讼更有效防堵后门http://bit.do/ef3cg http://bit.do/ef3bA
作者: MultiCam (地联军迷彩)   2018-05-11 06:14:00
推前两点,开了这先例对未来影响很大
作者: creamwine (creamwine)   2018-05-11 06:38:00
推一个!又如果怕校务延宕,应该是呼吁先让管老师上任,再同时进行司法程序,如果法院判有问题,再将他拉下来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1 07:20:00
觉青看不懂一二点的 对吱来说管案利益回避才不是凹衍伸成身家族谱调查都是虾 你们才是硬扯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8-05-11 07:22:00
奶油酒大大 因为他们在乎的不是真理 纯粹只是因为个人好恶在反管而已啊 理由什么的都可以 能拉管老师下来就好
作者: sinotrade (YAP)   2018-05-11 08:29:00
今天执政党可以修法增列独董回避,明天也可以比照办理增列同学回避啊,只是到时候又是一方跳出来要求政治黑手不要进校园了,用脚想那画面都想的出来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08:56:00
同意这篇
作者: miao7182 (naturejoy)   2018-05-11 09:05:00
推一个
作者: xcnx123 (xcnx)   2018-05-11 09:06:00
那些人到现在还是对这问题视而不见啊,还喜孜孜的觉得找到管违法的解释就有正当理由可以拉管下来,真搞不懂这些人怎能如此自我中心
作者: KernelChen ( )   2018-05-11 09:36:00
还是这么幼稚可笑 一定要拉kmt垫背 zzzdpp的下限早就穿越kmt了 拜托好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09:40:00
这篇文章还是没有针对教育部的核心论点处理教育部的核心问题是独董这件事没有揭露于遴选程序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09:40:00
了解政府如何组织就知道这次事件本质是行政与司法的制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09:41:00
导致是否须回避"遴选会""无从审认"所以教育部其实没有跨过遴选会自行认定是否应回避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09:41:00
衡 当初如果说先聘任 后交由法院处理 还会有正当性 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09:42:00
而是在指摘遴选程序没有揭露以致没有审认这件事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09:43:00
现在是摆明说老子就是要独断 这直接无视从大学自主到权力制衡好几个原则 滥用一般法律原则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09:43:00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28369请仔细读报导的最后一段就知道了
作者: miao7182 (naturejoy)   2018-05-11 09:47:00
问题是法规没有明定非得揭露不可啊而且那个表又不是候选人自己写的…某中研院的关系不知道需不需要揭露?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07:00
阳明大学的独董有揭露吗?听说阳明大学只用20分钟审资料,委员连细看都没办法耶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08:00
表是不是候选人自己写的会影响这件事没揭露的事实吗?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09:00
https://goo.gl/5nUU2k ok,据报导,阳明亦未揭露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09:00
据报导,教育部的公文主旨就是要确立程序对每个参与者的公正性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10:00
你认为是 但其他人不认为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10:00
那阳明的也要比照相同标准啊!你教育部根本没按明文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11:00
阳明老实说我不清楚他的事实是不是完全一样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11:00
来处理,处理的方式又每间大学都不同,请问公正性在哪?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10:13:00
给法院评断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13:00
但这跟处理台大的正确与否一点关系都没有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13:00
对啊,教育部就是纸卡台大放过阳明啊,这不是针对什么叫针对?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14:00
给法院评断加一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14:00
错,因为阳明开完遴委会教育部就尊重阳明遴委会的结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14:00
那你可以去质疑教育部为何只针对台大,我完全没意见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15:00
你的说法是自己造法呀 没规定的东西本来就自由填写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15:00
但拉阳明救援没有办法改变台大遴选程序有瑕疵的事实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15:00
论,让阳明校长上任,台大是连上任都不给上任,这样你还护航得下去?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16:00
我才懒得护航教育部,教育部弄那些兼职啥的我根本不赞成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16:00
台大也开过遴委会,请问教育部不依遴委会结论让管上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16:00
你懒得讲 我还不敢听 这摆明选后不认帐 你就死咬著揭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17:00
我只认为教育部指摘台大遴选程序这点是对的其他教育部的作为我可不帮他背书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17:00
露 当初就没规定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18:00
主管机关可以依自己的心情去处理事情,这种事很可笑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18:00
程度,故不是多数决认为没问题就没问题
作者: kabuasua (吉贝耍)   2018-05-11 10:18:00
等国民党上台也这么做 大家就会包围教育部了 不劳费心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19:00
"无法"事后追认解决 补漏字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20:00
揭露并无法规规定,属于细节本就由遴委会处理。现在教育部的处理就是扩权。当然可以上法院认证。然后教育部还跟台大说打官司很麻烦你就重选吧!干这是三小?教育部用法规上没规定的事情去处理事情还不许台大打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23:00
上法院认证这就不用特别提出来讲了 法院要审查没人可拒绝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23:00
官司,你自己想想你的上司用这种方式搞你你做何感想?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10:23:00
因为这连署是不希望上法院啊 XD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24:00
连署就是意见表达,台大如果采认连署意见那就没有争议可言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24:00
那就上法院啊!笑教育部不敢啦!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10:25:00
而这篇是对连署书的反驳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25:00
让法院来厘清适法性监督的界线我也觉得很好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25:00
你把立场调换到被指控者 然后被无明文规定的东西指控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25:00
所以原先订的遴选程序全部不算数?已经遴选完也不算数?干那还要法律干嘛?全部废掉算了啊!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27:00
你就知道明文规定才是最重要的指标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28:00
就是正当法律程序啊,如果一定要法条那就是行程法第4条但这种一般法律原则有无明文一点都不重要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28:00
那就走诉讼啊!再靠北什么?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29:00
是非交由法院解决啊!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29:00
靠北边走都出来了,何必动怒呢(笑)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29:00
教育部指责“程序”或许没问题。但他“只”指责程序吗?感觉是废话呢!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30:00
我认为他指摘程序是对的,多讲兼职那块是画蛇添足不过据报导也没有把兼职当成发回事由,只是要求要注意勉强还算可以接受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30:00
那也只是你认为啊,我认为教育部不对啊!所以最后还不是就要上法院!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31:00
我都尊重大家各自的意见表达啊,讨论不就是沟通罢了也没有一定谁要说服谁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32:00
好啊,那就法院见啊!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32:00
说白了,即使指责程序,能这样指责吗?拖3个月不发聘书,也说不出哪里有问题,指不出违反哪条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32:00
即便法院判决出来都不见得能说服谁了,也只是最终裁断罢了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33:00
至少法院比起某些学代,还是比较让人信服的,不是吗?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33:00
又在曲解一般法律原则 这瑕疵也不见得有违背呀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33:00
至少遴委会要说自己完全按照规定走这点绝对站得住脚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10:33:00
法院是给出判例 能给大家遵循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34:00
但是教育部这样做事 违反的原则可多了 还更严重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34:00
没有人期望完全说服谁,但是公正裁决一直是社会期望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34:00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遵守制度的人,那要法律干麻?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34:00
没关系啦,该讲的都差不多了,没办法互相说服也OK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35:00
话说行政法院有对遴委会的自主性提过解释 可能是日后的参考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35:00
我只希望法院不要用不是行政处分程序驳回,不然没完没了虽然我个人觉得还真的不是行政处分就是了...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35:00
如果说了一堆废话也是该讲的也讲了,那确实都讲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36:00
每个人的发言用词都是代表自己的讨论水准,自己选择囉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37:00
不是行政处分台大就不用理这公文了 ..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37:00
不理就没校长啊,更何况是不是行政处分本来就有争议我是认为台大如果不认同教育部公文,该提的救济还是要做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38:00
确实是废话不是吗?“我觉得程序有瑕疵,其他我不care”“我觉得不算行政处分”...这些都讨论过不知道几百遍了,认真?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38:00
不宜放著不管那位ICE兄,如果真有兴趣建议可以看一下公法学者的文章我一点都不认为持瑕疵论者的说法只能被当废话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41:00
那为何不能针对瑕疵的点做论述?版上文章还不够少?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41:00
我在这讨论串前面不远还有一篇文,下面还有附一篇学者文章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41:00
显然可以 因为回避的要件除了订死的条件 需要的是具体事实才能构成 这是法规明定的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42:00
建议ICE兄如果有兴趣可以先看看Y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42:00
版上文章针对这个点,回了不知道多少篇,结果还在跳.你不如把反驳你的文章也看一看,顺便回一下?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43:00
我个人当然看过很多篇,只是没那个精力每篇回而已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44:00
不会啊~看得出你很有精力来回这篇呢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44:00
而且有些批评教育部的文章看法跟我一致,我也不用反驳吧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45:00
有一致吗?不是“我觉得程序有问题,其他我不care”?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47:00
批评兼职部分的我大致都同意,因为就算违法兼职那也不是教育部该审查的部分,那涉及当选人适任的问题,非候选资格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48:00
说真的,那是我最期望教育部打的那一块。粽子很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48:00
或遴选程序合法性的问题教育部当然可以管兼职,但不是在是否聘任的决定中纳入考量
作者: embeth0925 (瓜田里的袜子)   2018-05-11 10:50:00
整个推文看下来,想替教育部违法行为说话的还大有人在……真是叹为观止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51:00
用指责程序的名义玩3个月,这样合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1:00
教育部的意思应该是给时间让台大自行重启遴选程序以解决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8-05-11 10:52:00
反管优势很大,有瑕疵就能卡,也不用证明对遴选的影响,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52:00
先讲 法定就任日期是2/1 最晚也要在3/18前就任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52:00
我问一个问题:遴选过程中,到底哪一条法规规定要揭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2:00
瑕疵问题,但台大只开个会决议毫无疑义就丢回去了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52:00
明明前两个月教育部还是用“论文抄袭”跟“违法兼职”护航呢!现在是改变策略,所以转弯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3:00
应该是说要揭露"现职",只是刚好未揭露的管现职是独董而已论文抄袭违法兼职都是我不赞同的部分,这我没意见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54:00
哪一条法规规定要揭露现职?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54:00
我以为管的现职是教授跟院士呢XD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8-05-11 10:54:00
他就摆明不跟你讲法规了,你跟他提法规也没用,瑕疵说是人家用了三个月才想到的,你推文才想几秒?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4:00
不会有法规去规定要揭露现职,因为遴选委员不知候选人现职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55:00
也是。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55:00
应该说,我同时有好几个现职,遴选时有规定要揭露全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55:00
如果按过往的理由书对遴委会自主的解释 大概真要明文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5:00
那还选个X啊,这种常识性的东西不需要特别定也不会有人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56:00
如果我现职是什么高尔夫俱乐部会长,我也要写上去?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6:00
可不是什么荣誉职或无给职,领这么多报酬的现职可以不揭露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56:00
独董与董事的回避问题在哪?(天啊,又是循环zzz)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56:00
我认为啥都不填也可以、合法的啦 是常识上不会这样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7:00
你是遴选委员或其他候选人不觉得有瑕疵吗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57:00
常识性?笑了,你根本没说啊!那男女出去吃饭男方付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0:57:00
他们说没瑕疵呀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8:00
在程序上根本没机会让程序参与者表示意见现职栏是候选人表格中的项目,领取那么高报酬的现职可不填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0:59:00
原来你打算用这招避开回避问题啊XDD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0:59:00
等等,你的常识其实未解决,我以为现职填最主要的也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0:59:00
那我建议干脆不要填表格,也不用让遴选委员知道候选人资料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00:00
OK的,那我尊重你的看法啊,只是我不认同现职只要填所谓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1:00:00
所以每个人的常识都不一样 最终还是遴委会决定的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00:00
要管揭露自己是独董真的于法无据,要用常识硬凹?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01:00
如果未揭露前都无法讨论是否需有回避问题,那有机会“完全揭露”、“完全讨论”与“完全回避”吗?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01:00
那也只是你认为,其实根本没规定啊!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02:00
不要再绕回来规定了,就说我认同用一般法律原则处理你不认同,一定要很具体的规定,那OK,就表达清楚了不要再一直绕相同问题,没有意义事后无法补正的原因我前面有提,请自行爬推文或前文,谢啦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03:00
至少我们对于在绕循环达成共识,可喜可贺。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04:00
这问题就是关键啊!没规定要揭露,所以没揭露,所以没问题,那是要吵什么?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05:00
我认为重要资讯没揭露且致使是否构成回避事由违反无法讨论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不须具体规定,讲清楚了第一个"违反"是多的,请自行省略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07:00
这种后门你也敢开,佩服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07:00
而且之前法院认证这种细节循环以遴委会认定为准,然后现在又无视遴委会的决定了?如果不是细节,订规定时就该厘清清楚;如果没规定,那自然就是细节,不是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11:00
相关事项遴选会有议决当然遴选会为准,但你遴选时就是没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11:00
只要资讯未揭露,就算程序瑕疵可以推翻遴选结果且不允许事后补正,真棒的论述呢!耳目一新!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12:00
资讯故未处理管蔡是否构成回避,事后针对这种无法回复的瑕疵自己决议"毫无疑义",这完全就只是不愿面对程序瑕疵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12:00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13:00
中研院士、教育部前部长曾志朗昨说,教育部修正规定代表之前没特别规范,“卡管”作法毫无法源根据,是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13:00
那看你对程序正义的价值摆在哪个位置,就我认为程序正义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14:00
是法治国家的基石,没有程序正义何来实体(遴选结果)之正义如果要讨论法律问题我建议还是引些法律专业人士的说法或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15:00
我不太懂没有规定的东西哪来的程序正义?如果有规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15:00
文章吧,纯粹的新闻观点或非法律专业人士的看法看看就好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15:00
我觉得干脆把PTT帐号列为必要揭露资讯,谁知道有人是不是因为争论输了,恼羞成怒导致违法公正投票?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16:00
教育部就不用今年四月才来做规定,变相承认自己之前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8-05-11 11:16:00
选输了 事后找理由不让赢的人当 然后说尊重程序正义= =
作者: vane1631yayo (YAYOI)   2018-05-11 11:16:00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16:00
啊,如果未揭露的,也是资讯揭露不完全,需推翻遴选委员会决议,并不接受事后补正喔!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17:00
所以选输了的人都不可以争执程序有问题?!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17:00
当然可以啊!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17:00
而且教育部之前一直说 "适法性" 监督,请问连法都是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8-05-11 11:18:00
事后找(规定里没写到的)理由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18:00
今年四月才补上,哪来的 "适法" ?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19:00
又绕回来了(累),你如果不同意一般法律原则的违反是违法那我也只能尊重,就这样,不要一直打转同一件事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21:00
我也觉得不需要再绕这个点。这种后门都敢开,佩服。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24:00
我这样说好了,如果揭露是因为要回避,那遴选办法已经规定那些要回避;又根据法务部之前的函示,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故应以遴选办法为主。也因此,根本没有揭露独董的问题。
作者: annieko   2018-05-11 11:26:00
校方依张贴规定拆除布条,张贴规定本身就是干涉言论自由吧!只是干涉是不是合理需要再讨论啊,如果利用张贴规定专门对付某一边的言论,不就等于对言论自由内容造成限制了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26:00
1.揭露现职不是单纯为了讨论有无构成回避,现职同样也是遴选委员评判候选人是否适任的重要资讯2.遴选规定有一项"有事实足认..."的回避补遗条款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27:00
所以现职独董不适合担任台大校长?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27:00
我一直强调独董董事是否构成回避事由容有不同见解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28:00
所以副董在遴选时投给独董的好处是什么?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28:00
但因为程序中未揭露独董资讯,导致程序参与者没机会去讨论这件事情现职独董适不适任台大校长是遴选委员要去决定的这本来就是适任性的问题,只是没提供足够资讯让委员判断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31:00
独董与董事是否有利益回避问题,金管会不来说明一下吗?XDDD每次看到有人讲这个,忍不住提一下金管会XD
作者: embeth0925 (瓜田里的袜子)   2018-05-11 11:32:00
某推文真的好好笑,现在又绕一圈回来怪管中闵没有主动揭露???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33:00
依规定这类职务﹝独董﹞一当选校长就要辞掉,请问这样副董投给独董的好处在哪里?
作者: embeth0925 (瓜田里的袜子)   2018-05-11 11:34:00
那这样要不要以同样标准请中研院院长回避遴选啊?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34:00
甚至副董去帮独董拉票的好处在哪里?
作者: embeth0925 (瓜田里的袜子)   2018-05-11 11:35:00
搞不好是很肯定富邦董事长投票给管爷吧?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36:00
除非他完全隐瞒独董这件事连当校长后继续偷偷当独董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37:00
有没有好处很难说,所以让遴选会决议去认定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37:00
那的确有问题;但实际上这资讯是公开的他要偷偷当也没办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38:00
所以希望她赶快当选就会辞任。当然这是胡乱举例不要认真啦我的重点是说这两人的身分关系究竟该不该回避,该由遴选会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38:00
我以为利益冲突回避需要明确订定范围,而非广义之利益回避,是因为广义说实务上难以执行。有趣。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39:00
议决,就算认为没争议也至少要在程序进行时即让程序参与之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39:00
那又跳到具体事实了,你的具体事实只有管当独董,蔡
作者: embeth0925 (瓜田里的袜子)   2018-05-11 11:39:00
问题是某推文现在是先射箭再画靶,质疑管中闵没有主动揭露独董,问题是那是公开资讯,结果反过来怪管?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39:00
很显然有人的一般性法律原则跟大家都不一样。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40:00
我没有特别怪管没揭露喔,没揭露这件事是客观事实
作者: embeth0925 (瓜田里的袜子)   2018-05-11 11:40:00
照某推文之标准,中研院院长也会中枪喔
作者: Fewer (很少)   2018-05-11 11:41:00
一直跳针 护航不遗余力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41:00
你的程序瑕疵理论反而让程序漏洞更大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8-05-11 11:43:00
独董董事的身分关系构不构成具体事实就是要让遴选会去认定不是我们自己去判断是不是构成具体事实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1:44:00
遴选会就认定无疑义了 = ="?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1:44:00
但不允许事后补正,还不够好笑?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8-05-11 11:58:00
遴选会认定无疑义 就有一群人在鼓譟要解散重组遴选会这不就是选输了没关系 选到我们赢就好吗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1 12:08:00
其实这就让我们见识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1 12:21:00
担任独董有经过杨校长核准 台大也确实收到产学合作的回馈金
作者: americ (americ)   2018-05-11 12:22:00
觉青崩溃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1 12:22:00
现在要喷管老师未公开揭露他独董身份 拔他校长当选人资格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1 12:32:00
狂绕没规定的 不就是在道德公义上站不住脚的唯一说词也许有瑕疵 但没规定阿 真是貌似菁英玩法的人说的话呢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12:35:00
有人想躲避上法院认定啊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1 12:43:00
白领:法还没规定 请依法治精神 暂且让我背信、侵占
作者: FirstService (一发)   2018-05-11 12:44:00
推这篇 虽然遴选改革阵线致力于打造很正直的形象但他们的主张原则上就有问题 等于让迄今为止不断秀下限的教育部认定利益回避 要台大吞下去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12:44:00
有争议就该上法院 不是直接听教育部的话
作者: yunchuchen (竹子)   2018-05-11 12:51:00
推这篇~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3:01:00
选输不认翻桌的说一切照规矩来赢得选举的没道德,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11 13:10:00
推这篇现在说穿了不想上法院的是教育部跟遴选改革阵线 到底在怕啥白领:法还没规定 请依法治精神 暂且让我背信、侵占=>法没规定的东西就不是违法 懂?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8-05-11 13:12:00
结局早写好了。现在只是在想尽方法回归当初设定而已。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11 13:13:00
现在教育部都不打没主动揭露了 改打违法兼职了 有人资讯该更新了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3:15:00
没办法。违法兼职粽子太多,不敢打XDD
作者: btf2 (btf)   2018-05-11 13:34:00
作者: mrpolite (礼貌小生)   2018-05-11 13:52:00
推起来 重启遴选就是自打脸 管爷有事该上任后由校务会议拉下来 重启遴选极政治正确 支持重启遴选的也是政治正确人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13:55:00
所以到底现在在打啥啊 都搞不清楚
作者: TCJRay (TCJRay)   2018-05-11 13:56:00
帮推 那个改革联盟怎么不对这个回答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5-11 13:57:00
从抄袭案、兼职案,打到程序瑕疵,不负责任猜测可能还要打台湾价值认定吧?
作者: KernelChen ( )   2018-05-11 14:03:00
作者: bemyself (self)   2018-05-11 14:03:00
作者: myjackchen ( )   2018-05-11 14:04:00
作者: kaet (ambrosia)   2018-05-11 14:14:00
作者: AUGnebulaUGA (去氧腺嘌呤核苷酸三磷酸)   2018-05-11 14:15:00
作者: pptricky (苏老头)   2018-05-11 14:18:00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11 14:34:00
他们的主张就自助餐 拔管案主张教育部有权力 然后主张教育部退出遴选校长教育部退出遴选但还是可以决定要不要聘那跟官派时代有啥不同教育部退出且不能决定 那你还支持教育部拔管XD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11 14:38:00
教育部"适法性监督"可以做到提不出任何法条就否决管当选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11 14:38:00
反管强调程序正义但无视政府选择性执法破坏信任的既成事实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4:43:00
https://goo.gl/ZYaJYc 自己看看教育部在遴选委员会还没开会之前说了什么"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只有遴选委员会有权责确定结果,如果遴选有争议,应该回到遴选会确认。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11 14:45:00
陈焜元指出,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只有遴选委员会有权责确定
作者: ray308 (ray308)   2018-05-11 14:46:00
给法院评断 蔡英文年底888888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11 14:46:00
陈焜元表示,先前阳明大学原本用电子邮件和遴选委员确认,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4:46:00
选出来的不是想要的先翻桌一次,遴委会说的不是想听的再翻桌一次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11 14:47:00
最后决议无疑义,再回函教育部,教育部会尽快审核。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8-05-11 14:49:00
你不觉得把12点的逻辑套到3完全适用吗?要不要补个台大拎杯开的来过水的学生没权力靠北不爽不要唸?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1 15:06:00
原po喷的是法理逻辑完全乱套 有争端不交给司法 引尽各种法条判决等法律文件都还出现这么诡异的说法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18-05-11 15:39:00
其实如果某党只有咬独董的话事情不会那么难看 依照最会合理怀疑的某党标准 这次教育部甚至是某党才是最该被合理怀疑的一方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18-05-11 15:55:00
一堆法律系的却支持教育部行政介入,大一必修宪法到底是修谁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分立学到背上去了吗?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8-05-11 16:14:00
我来总结一下教育部(政府高层?)的内心话好了:“你可以选校长,选出来的不是我想要的我会要遴委会重新开会,遴委会再白目不乖乖换人我会说遴委会有瑕疵,若是再执迷不误甚至不排除解散遴委会。”你看到目前为止是不是就这样?
作者: peterha5491 (peterha5491)   2018-05-11 16:43:00
作者: s05handsome (hsl)   2018-05-11 17:10:00
作者: ucherey   2018-05-11 19:03:00
作者: MsSheng (酒酿复杂团团)   2018-05-11 19:17:00
推这篇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11 19:53:00
推这篇
作者: remover7 (过气雷姆)   2018-05-11 20:05:00
我猜8+9们会无视
作者: sookgreat (Martian)   2018-05-11 20:11:00
作者: miao7182 (naturejoy)   2018-05-11 20:27:00
推!
作者: torren (银镜)   2018-05-11 22:48:00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1 22:50:00
楼上可见对觉青不够了解不会无视 会疯狂当个跳针法绿人1看了一下确实还在跳针独董和利益关系啊 虾迷不会因为你写了什么就任什么 绿色才是信仰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1 23:27:00
推打破同温层
作者: myjackchen ( )   2018-05-12 01:34:00
作者: bemyself (self)   2018-05-12 01:34:00
作者: KernelChen ( )   2018-05-12 01:34:00
作者: weijing (绿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剂)   2018-05-12 01:49:00
作者: whu950046 (bctyu)   2018-05-12 08:21:00
推一二
作者: zongzijike (粽子妹)   2018-05-12 12:32:00
推师爷翻译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带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18-05-16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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