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之前的回文大多都在讨论法律上到底该不该重启遴选,
但我想讨论讨论连署书的内容,以及为什么我认为这连署
声明的主张实际上是对台大 B > Z。 内文可能会有点长,
如果TL;DR,最底下有结论。
; (一)台大遴选程序瑕疵事实明确,
; 教育部依法有权对校长遴选程序进行监督
这段的主要内容就是"教育部是对的,遴选真的有利益回避的瑕疵,
我们该听教育部的"。
然而,有无"利益回避会造成偏颇之虞"这件事情每个人有不同的见解,
如同版上之前战过的,两边都有一套合理的说法说为什么这情况有
或是没有利益回避的问题。
这种状况下,到底谁有权决定谁说的是对的然后最终决定到底让管
上任还是要重新遴选?
对于这个问题,连署声明中似乎是认为教育部有最终解释跟决定权,
但这会造成一个很严重的漏洞:如果今天掌控执政党的教育部不
喜欢一个被选出来的校长,他们就可以表示有利益回避问题的瑕疵,
然后免费获得校长重选一次。
如果这个校长重选的漏洞可以被稳定的触发,那执政党掌控的教育部
就能选校长选到他们高兴为止,这几乎等同于校长官派,因为学校
如果不让教育部想要的人选当选,教育部就能一直Save & Load大法
到爽为止。
你能想像未来KMT(或是任何你不喜欢的政党)一旦选上执政后,就能够
爽爽的用这个漏洞将他们喜欢的人选安排在台大校长室吗?
这,我觉得不行。
https://imgur.com/a/HztMCTf
到这边读者可能会有个问题,就是"利益回避"问题哪有那么好找?
只要找不到利益回避问题,这漏洞不就没用了吗?
但像这次候选人中,也不只管有这问题,周美吟也被质疑有利益回避
的问题。其他大学校长遴选中,也常常有类似问题,之前阳明就是
一个例子。由此可见,这类争议本来就很常见,这让教育部可以很
容易的找到把柄施力。
就算没找到,也可以生一个出来,例如说,台大正教授中当研讨会或
是期刊Editor的很多(你有认识没当的吗?),对教授来说,期刊跟
研讨会论文发表数量何其重要?如果某甲教授投了期刊,而某乙教授
是Editor,那是不是有利益回避问题?甚至更扩大解释,某乙任
Editor的期刊某甲以前投过,或是未来会投,是不是也有利益回避
问题?反正教育部有解释权,某甲到底会不会投某乙的期刊,教育部
说的算。一个利益回避问题就这么制造出来的了。
甚至,如果某甲跟某乙高中或是国中是同学,同校的保同校的,为了
校誉,做出偏颇的决定,所以需要利益回避。如果只是想找碴的,
编个理由硬干不难。
到这边你一定觉得很想嘘,因为上面这些"利益回避"的状况太牵强,
太虾了。但试问,就你认识的KMT(或是其他你厌恶的政党),他们
如果不要面子硬干,那怎么办?你敢说他们不会吗?
他们可以用这么虾的理由要台大重启遴选,然后再压着公文不驳不准,
等你重启遴选。反正解释权在他们掌控的教育部手上,他们说你有
利益回避瑕疵就是有。怎么阻止他们?
或许你能提出一堆判定一个"利益回避"问题到底虾不虾的方式,或是
说这"利益回避问题"不符合什么法律原则,但这还是会回到我最初问
的问题:
谁有"利益回避"的最终解释权,决定"利益回避"问题虾不虾?
只要这个权力在教育部的手上,而且执政党不顾面子,就能达成校长
遴选Save & Load大法,爽爽指派校长。
因此,面对这个问题,我觉得最佳的解决方式就是上法院,明确的
告诉各个政党,别想动那个后门的主意。我认为,只要有"利益回避"
争议,就交给司法解决。这样执政党想要玩台大校长遴选Save & Load,
让台大重启遴选,那就非得要过法院这关,让法院来给大家翻译翻译,
翻译翻译什么叫做他*的"利益回避"。堵起这个漏洞,接上台大的大腿!(误
欧对了,以下开放"瞎啦干"。
; (二)台大应尽速重启遴选程序,使校务及教学研究回归正轨
这段的大意大概就是打官司成本高,再加上教育部不给行政处分,
所以官司打起来成本高,会影响校内的事务,因此不要打。
我无法认同这种为了一时的校内和谐就要另一方放弃公平正义,
还开个后门给执政党的作法。
明明双方的争议没有解决,一方就以对方追求公平正义会害到学校
为由要对方不要上法院。这种"相忍为校"的思考逻辑跟风气会伤害
到法治精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重启遴选也是要时间的。没有人敢说这过程中
不会出什么意外。管或是校方如果声请假处分,也不是100%会被
驳回。所以说,到底打官司还是不打官司会让台大早日有校长,
还是有讨论空间的。
就算真的要以师生的角度去评估上法院与不上法院的利与弊,
那打官司的利就是可以防堵执政党S&L大法的漏洞,弊就是如果依照
反管方的逻辑,代理校长需要再撑久一点。面对这利与弊,打官司的
代价是暂时的,而且还不一定存再,不打官司的代价是永久的,故显
而易见的,选择打官司对台大是较好的选择。
; (三)台大校方应平等保障校内言论表达,
; 积极排除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干涉
这边就是在指控校方"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干涉"。如果我没理解错误,
这指控是指总务处拆了反管的布条是"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干涉"。
(如果不是的话,就请他们出来跟大家翻译翻译对"言论自由的不当
干涉"到底是什么)
然而反管方张贴的布条本来就不符合张贴规定,拆掉不符合张贴规定
的布条本来就是应该的。
声明中还提到傅钟下的丝带没有拆除,然而这最多就是校方选择性
执法而不是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干涉。
就好像某甲跟某乙同时闯红灯,警察只把甲拦下来,却没拦乙,
这种状况下,难道警察妨害了甲的人身自由吗?当然不是的,校方只
是依法行事,拆除不符合张贴规定的布条,而不是干涉言论自由。
没拆的傅钟的布条这件事情,有讨论是不是选择性执法的空间,这
方面就要看当初借场地的时间跟范围有没有超过来判定。
也就是说,这声明对校方做了一些不实指控,将合理执法扭曲成了
干涉言论自由。这方面我认为不太应该。
另外,反管方在指控校方的方面,也有些我不认同的部份。
虽然不在这声明中,但我还是想拿出来反驳一下。
; 台大工会 5/8的声明:
; [台大校方] 做出仅容许特定立场之言论在特定区域(大学广场及
; 鹿鸣堂)发表的错误决策
如果学校出借场地给挺管方就叫做"做出仅容许特定立场之言论在
特定区域发表的错误决策",那是不是我们政府出借公共场所去办政治
类的活动(例如游行或是造势晚会)时,也是在"做出仅容许特定立场
之言论在特定区域发表的错误决策"?很明显的,这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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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一个跟台大缘份不是很深的台大学生(我资工所休学中),
看到部份同学发起一个实际上对台大不利的连署时,希望透过真理
越辩越明的方式来以理性的辩论找出真正对台大的未来最有利的作法。
如果有人质疑休学中没有资格评论学校的事务,那这份连署一开始
资格要求是有NTUMail才能连署,而休学中的NTUMail依然能正常
收信,而且我也有学生证。所以照连署方当初订出的规格,我应该
也是有资格评论学校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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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 如果有没有"利益回避问题"让教育部决定,就会开了一个让执政党
指派台大校长的后门。既然法律上有争议,那就该交由法院解决。
2. 不该因为诉讼的代价高就要和谐有争议的一方,况且诉讼的代价是
不是真的比较高还有讨论的空间。
3. (如果声明中的干涉言论自由是指拆布条) 校方拆布条不是干涉言论,
最多就是选择性质法,希望避免这种不实指控。
总之,我觉得这连署对台大B > Z,还是不要签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