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文章已经讨论很多法律问题了
这篇我想回归遴选程序本质的问题
首先客观的事实是:
1.遴选程序是由遴选委员根据相关资料(当然包括校方所提供的候选人基本资料)在候
选人中选出其心中认为适任台大校长之人选
2.候选人基本资料当然包括候选人现在担任之职务为何,这也是遴选委员判断候选人
是否适任之重要资讯之一(当然如果你觉得遴选根本不用看候选人现职那请跳过这篇)
3.候选人管中闵在遴选程序时之现职之一是台哥大独立董事,此项资讯没有被登载于
候选人基本资料中,也没有在遴选过程中被提出过,亦即除了遴选委员蔡明兴及候选
人管中闵外,其他参与程序之遴选委员及候选人没人知道管中闵有台哥大独立董事身分
4.候选人管中闵基本资料缺漏现职台哥大独董之事,于遴选程序终结前均未经当然知情
之候选人管中闵.遴选委员蔡明兴及理应知情之台大校方补充其缺漏事项,而任由此项不
完整之基本资料作为全体遴选委员行使遴选权之基础
5.承上,基本资料缺漏未登载之现职,即足以影响遴选委员行使权利时之判断,更何况
本件阙漏之现职正巧是台哥大独董,遴选委员蔡明兴则是台哥大董事,而候选人为独董
遴选委员之一为董事时,是否构成利益冲突而应回避,固容有不同之看法,然而因为此
项资讯未揭露于遴选程序,致使纵或有任何遴选委员或其他候选人认为渠等应予回避,
亦根本没有提出讨论之机会。
总结两点:
1.候选人管中闵于台哥大独董之现职未呈现于遴选程序中,致使除蔡明兴外之遴选委员
于资讯不完全之背景下行使遴选权。
2.同样因为该现职未呈现于遴选程序中,致使蔡明兴外之遴选委员及管以外之其他候选人
,根本无机会对管中闵及蔡明兴间是否有利益冲突而应回避一事表示意见或讨论。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其他候选人,你会觉得台大遴选程序无瑕疵也很公平的请举手~
~如果你觉得上开程序确有可议之处,那么教育部请台大重行遴选程序,不是刚好而已吗~
最后还是让我偷渡一篇目前为止我觉得最符合我看法的法律文章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5/1347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