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学生会会长2号候选人,针对宣传品置于活大237室(学生会与选委会会址)之说明。
我是第29届台大学生会会长2号候选人陈泓旭,针对104学年度选字第 10400000218 号 处
分书相关事实事件,在此发表声明。本人于上周二(5/18)至影印点领取酷卡文宣后,因
为临时找不到空间置放,便将其置放在活大 237 室,并于检视完酷卡状况后忘记将其封
箱,后经提醒立刻处理。当时我并未意识到将个人选举文宣置放在活大237,恐有使用学
生会行政资源、影响选委会公正性之疑虑,只以为将其封箱、不暴露,以免造成宣传的效
果即可,故未立即移出。而后,团队内提出该行为有违反中立之疑虑,所以之后所有宣传
品已经搬离会办。
昨日深夜认为道歉声明应待今天白天发出,才能微显诚意。然一早接获选举罢免执行委员
会要求表述事实之通知,故待选委会处分结果发出后,于此时一并发出声明。
本人对于本次思虑不周之轻忽行为将深刻检讨,并对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以及
台大同学所造成之困扰,在此致上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