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检举了,选委会也出来说明。
【104学年度选字第10400000218号 处分书】
本会做成决议:举发案不成立,又本会亦对学生会法规进行解释,解释于行政中立事项,
选委会无法律条文可兹适用
相关说明请见:https://goo.gl/Vj6k6N
作者:
bobi5566 (倒数三届台大Intern)
2016-05-25 15:44:00应该的,本来就没怎样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6-05-25 15:46:00没法条可以用?? 我都笑了XDDD
作者:
cycling (来咬我啊笨蛋)
2016-05-25 15:47:00结论:学生会可以不用行政中立?
第六点结论:此案并非并无违反行政中立之情事,所以是有违反吧XDDD双重否定句没学好?
作者:
kiggiboy (永康伊森霍克:))
2016-05-25 15:54:00你能不能统一做成个懒人包 不然NTU版都是你得废文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6-05-25 15:56:00推回来啊XDDDD 只能用嘘来表示愤怒
作者:
cycling (来咬我啊笨蛋)
2016-05-25 15:59:00懒人包在fb上没人想转阿
作者:
stchiu (St.Chiu 2.0)
2016-05-25 16:02:00没事儿没事儿
"...,其略谓学生会会办并未禁止存放个人物品。"
这份公文真的很粗糙.. 结论是认定有违反行政中立的意
怒嘘第三点,完全没涵摄事实,也不谈行政中立的内涵直接下结论,跟前面的调查也看不出关联性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6-05-25 16:32:00
决议都不用附理由喔==
456点开始与本案无关的加分题自由发挥,可惜第6点结论还误写成“有违反”行政中立的语意,颇傻眼ㄏ
作者:
williamlo (williamlo)
2016-05-25 23:16:00纯粹问一个问题选委会是独立于学生会外的组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