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黑云,昨天和几位知悉内情的人详谈之后,我决定就此收手,因为我的目的已
经达到,继续纠缠只会造成反效果,所以我不会再继续发文,也请不要再寄站内信询问。
整件事情很简单,我听说学校有个强暴嫌疑犯,而且是个累犯,许多人明明知情,却极力
掩护对外说没有这回事,导致“疑似”被性侵或骚扰的人越来越多,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
看的,但我不认为这件事情可以用“无关公益的私事”轻松带过。我也无法像许多人那样
相信学代会和性平会可以妥善处理此事。因为不管他们做了什么,很明显没有任何效果。
又有人认为,我的行为只会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我知道会有这个可能,但我也看到如果
放任事情继续下去,只会有“更多的被害人”遭到伤害。
因此两相权衡之下,我选择公开这件事情,要求那些帮忙袒护的人承认此事的存在,就算
不公布嫌犯身份,也要让所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害人的人有所警觉。同时,我也尽可能不
要接触被害人的资讯,以免我在无意间透露,造成被害人的二次伤害--然而也就如部分
人所言,我不应该太小看乡民人肉搜索的能力。
所以我决定收手,希望事情能在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之前停止。这也是因为,在经过一番
详谈之后,我才知道原来他们也不知道受害人不只一个,他们也表示虽然他们仍然不会同
意我的行为,但会对嫌犯的行为有更多的警觉。此外,部份板友的发言也让我惊觉,尽管
有部分人还是坚持袒护嫌犯,但是我的行为只会成为他们转移焦点的挡箭牌。
综合以上考量,为了不要真的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以及成为部分人逃避质疑的借口,我
想,我不再继续过问这件事情是最好的处理,仅以此声明在最后交代我的立场和想法。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6-03-31 10:34:00虽然圈叉读书会那些人实在颇喝 但你何必跟他们一起沉沦
作者:
anan401 (mars)
2016-03-31 10:34:00考上很爽就算了(?)
作者:
Poke5566 (戳戳5566)
2016-03-31 10:34:00坚持袒护嫌犯? 都这种时候还想扣人帽子?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0:35:00是真的算了,只是他们很关心我有没有考上,想说顺便说一下至于有没有扣人帽子?反正之后我是不会再发文或回文了啦如果不满意,就这篇文章让你嘘到满意吧QQ至于沉沦喔,可能我比较自大吧,我觉得我拿捏得很好
作者:
tdjpl (Jumping)
2016-03-31 10:37:00恭喜正取XD
作者:
bobi5566 (倒数三届台大Intern)
2016-03-31 10:37:00推,你有收手就好。虽然学代那几个也是蛮恶心的
作者:
QGC5566 (扎个马尾OGC)
2016-03-31 10:39:00可以还没进来法律系就先黑掉了。乖,开始读民总吧你~哪
作者:
hsuzchan (子将姜姜姜)
2016-03-31 10:39:00收手给箭头,觉得在 NTU 版上这个议题讨论过头了...
作者:
anan401 (mars)
2016-03-31 10:39:00你现在知道你私讯流出去的资讯有多少吗?我看倒是已经失控了,好啦,彼此都有等量的美的感受。
作者:
sas90711 (sas90711)
2016-03-31 10:40:00红的喜气
作者:
QGC5566 (扎个马尾OGC)
2016-03-31 10:40:00哪天被你肉搜过的人成为你的助教就好笑了。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6-03-31 10:41:00结果上 我看两边一样是傻子吧<<< 这样会被告吗 XD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0:41:00我有控制啊,当然不能说都按照我的预期发展啦...不知道囉,但我确定如果你被告,不会是我告的就是了XD
作者: wulaw5566 2016-03-31 10:44:00
最后根本炫耀文...
作者:
skyrie (史盖瑞)
2016-03-31 10:49:00nice
作者:
Poke5566 (戳戳5566)
2016-03-31 10:49:00你以为真的到个歉伤害就会消失?然后就可以继续理直气壮打稻草人?悔意呢?歉意呢?虽然说这完全于事无补但我完全感觉不到你有任何一点
作者:
tsea87 (thunder bro)
2016-03-31 10:50:00ㄏ
作者:
Poke5566 (戳戳5566)
2016-03-31 10:50:00不用查了 这只是jujustine83的小帐分身
作者: juststar05 2016-03-31 10:51:00
欢迎加入亲友团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0:52:00我说了,那都不是扣帽子也不是稻草人,但我不会把证据给你所以你不满意我的回答,选择相信他们,那就嘘我吧我没办法然后,我很困惑你说的“伤害”是什么耶...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我同意。所以为了避免真的造成二次伤害,我决定不再吵这件事情。那你说的伤害是什么?你有管道知道受害人是谁,并且他表明受到伤害了吗?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来比大只小只啊) 2016-03-31 10:55:00
这不是你个板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6-03-31 11:00:00破坏皇城内的和谐 不可饶恕
作者: ScaryDriving 2016-03-31 11:00:00
调查、讨论228会造成受害者二度伤害,过去都过去了别追究了好吗?
作者: cmk5022 2016-03-31 11:04:00
原来是累犯喔?帮忙掩盖事实的怎么有脸拿保护被害人来当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1:05:00228其实不能类比啦,因为要求调查的有的是家属但我不是受到被害人请托才来吵这件事情,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6-03-31 11:06:00228相关研究与调查一样会顾及到隐私的问题呀
作者:
stchiu (St.Chiu 2.0)
2016-03-31 11:10:00恭喜学长~
作者:
sheldon (谢尔顿)
2016-03-31 11:11:00其实我一直想问你干嘛换帐号推文
作者:
mumu5129 (rockaddict)
2016-03-31 11:11:00喔。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1:15:00因为可推可嘘可箭头,我觉得比较爽没有亲友团嘘就箭头,有的话就自己推回来,爽~~
作者:
lwlt1995 (seyaku)
2016-03-31 11:17:00说真的 犯人是累犯 这样还待在学校没问题吗@@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6-03-31 11:19:00
赞
作者:
skyp (金针菇)
2016-03-31 11:31:00科法所要念好念满噢
有累犯你说了算,有护航你说了算,然后证据什么都恩恩我不能说,要保护被害人,如果你觉得性平会也在包
作者:
skyp (金针菇)
2016-03-31 11:38:00你真是从头到尾都没搞清楚状况诶xDDDD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6-03-31 11:41:00科法也要念四年欧 cp值不太高
作者:
mn228426 (mn228426)
2016-03-31 11:42:00喜气
作者:
s900098 (冰冰的)
2016-03-31 11:51:00恭喜~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01:00某企鹅那你为什么相信没有累犯没有护航?不也学代那群人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了吗?
作者: tafnini 2016-03-31 12:05:00
超恶心,ㄧ开始用"听说","疑似"开头,最后被质疑是否会有二度伤害的问题时,再跳出来说你其实早就知道内容了,赶快发个文说你要收手,但连个道歉都没有 恶心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07:00不用那些字眼会被告啊,我也是要保护自己嘛然后我到底要道歉什么?我伤害到学代会的玻璃心吗?
作者: kastalian 2016-03-31 12:11:00
"为了不要真的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 对可能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而道歉,为了增加他人肉搜被害人可能性而道歉对于这些事情的道歉,对你来说很困难吗?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14:00为什么我要对“可能发生但没发生”的事情道歉啊?
作者: kastalian 2016-03-31 12:14:00
懂得保护自己但却对于他人可能受到的伤害如此轻忽
作者:
g81915 (听枫潋雪)
2016-03-31 12:20:00简单来说就是你不相信性平会,所以要把整件事摊出来公审
作者: lovetmac01 (lovetmac01) 2016-03-31 12:21:00
哈哈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24:00某人又知道我发一堆信了,是不是“听说”啊?你有证据吗?没有证据就不要造谣喔,也不要双重标准喔~~
所以你没有发信? 拜托不要再硬拗了 科法所有你真好玩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33:00应该早就有人整理并且寄了吧zzz拿这事情威胁我不是一两天的事了啦~~
真心祝福你之后人生幸福美满,活好一点比较无心伤害别人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34:00唉呀,我质疑别人说话不讲证据,就是硬凹??你们质疑我没证据,就是好正义好棒棒??这种双重标准我真的难以领会啊~~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37:00我已经好几推都选箭头了吼,让我偶尔自推一下嘛我又不像学代会有好棒棒亲友团可以护航QQ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38:00呵呵,我怎么知道你们的“整理”是哪种整理呢?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39:00整件事情下来,多少谎言,多少双重标准,自有明眼人啦
作者: cmk5022 2016-03-31 12:41:00
说要整理发言寄给系所教师的心态还真健康呢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44:00好奇怪喔?不是没有证据其他就都不重要了吗?我没有回避问题啊,是你们说没有证据就不用回应耶你拿出证据,我再回应,这是你们说的啊,我哪有回避问题
作者: cmk5022 2016-03-31 12:46:00
不就想藉教师之手给人好看 我看跟支持国家杀人的有九分像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6-03-31 12:49:00反正大家了然于心 ㄏ
你自己都发文说要私下寄信了 我拿你自己的话质疑你难道不是证据你不用回应 ? 自我揭露证据就不是。你进到科法所要好好读读刑事诉讼法啊!
逻辑好棒啊小朋友,法律系教授是手足?不会自己判断?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2:55:00对啊,自我揭露不是证据,你们说的啊,学代会声明不是证据这又不是我说的,你去叫你的朋友好好读刑诉吧我都是按照你们的标准耶,怎么又变成我错了呢??
作者: cmk5022 2016-03-31 13:06:00
h恼羞唷 说说你想寄给教授干嘛啊 一起猎巫^^?
你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回应 你把对你所有批评的人都想成同一个人 在打稻草人我拿你自己的话来问你 你为何不回应?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13:12:00那你先说,你认不认同这些标准?没有证据就不用回应,你认同吗?还是你认为没有证据也要回应呢?如果你的立场一样,就是同一个人嘛双重标准就承认吧,我要去睡觉不理你了因为我知道承认自己错误有多难,这我能体谅啦我也是花了点时间才承认可能会超出控制所以收手的但我不期待你能和我一样囉,掰~~
没有证据不用回应 我认同 所以我拿你的话当证据问你快回答啊 不敢回答就说 直接扣帽子的人真厉害
作者: cmk5022 2016-03-31 13:29:00
特地提供资讯给教授干嘛 一起公审?跟黑云有什么差别^^?
提供教授资讯=公审这种逻辑还能讲下去,耻力真高*^^*
作者:
sas90711 (sas90711)
2016-03-31 13:57:00常山强者
作者: cmk5022 2016-03-31 14:05:00
噗 不然你说“提供资讯”给教授要干嘛?先照照镜子好吗^^还真像气急败坏找认识的老师撑腰的小朋友
我其实没看过你说的学代说没这件事的那篇文,只是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有证据证明前,本来就应该推
作者: kk502 (kk) 2016-03-31 14:41:00
你两相权衡后选择公开?这又不是你能两相权衡的事情,到现在还不懂?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6-03-31 14:53:00还好你上了,希望你有天回头看会发觉自己错得多彻底
作者: kk502 (kk) 2016-03-31 14:55:00
然后抓着袒护嫌犯这点一直打我真的不懂...保密不是要袒护
作者: kk502 (kk) 2016-03-31 14:59:00
(怎么被吃文...)保密不是要袒护嫌犯,是要保护嫌犯。会有身分保密义务不只是要保护被害人,而在调查程序以前嫌疑人根本不是犯人,保密是对他最基本的保障,不是施恩或袒护。就算调查完确实有加害事实好了,甚至都还要考虑到被害加害双方回归社会的需求,细致地处理公开资讯,小心翼翼守护事件中的当事人。不是确有其事,就可以抓住这点恣意伤害他们。
作者:
Chhtaiwan (Chhtaiwan,Circ25th)
2016-03-31 15:14:00推停止这行为,恭喜上榜,望之后行事三思。
作者:
zxcvbnm9426 (æ‡æ–¯åº•é‡Œä¸€åŒ¹ç‹¼)
2016-03-31 15:43:00像小孩
13希望你进来后能学到一点东西,恭喜正取。按到,晚点补推
公开资讯有什么好不能提供的?让老师多认识新同学不好吗心虚吗?呵呵。扣这种帽子只反映出你现在的气急败坏呢
作者:
zxcvbnm9426 (æ‡æ–¯åº•é‡Œä¸€åŒ¹ç‹¼)
2016-03-31 16:17:00年纪大了不要那么小家子气
作者:
wendyhsu (Wendy)
2016-03-31 16:25:00嗯
作者: rainygrass 2016-03-31 16:33:00
这是上榜感言?
作者:
jetrider (傑特èŠå¾·)
2016-03-31 16:37:00...........
作者:
danieljou (ã‚~ã¤ï½ž)
2016-03-31 16:37:00红的喜气,欢迎加入你鄙视的亲友团XD
作者:
cheug0653 (Tiny Orbit)
2016-03-31 16:52:00怎么办 在霖泽万才无法上厕所 厕所里都是人啦
作者: cmk5022 2016-03-31 17:10:00
h让老师认识新同学这种笑话还是讲给你自己听就好啦 XD学人家硬拗只是突显你更丢人而已^^
作者:
oas1008 (oas1008)
2016-03-31 17:17:00不太能理解把这件事揪出来满足自己好奇心,能达到什么警示目的
作者:
NTUTM04 (TM终号机)
2016-03-31 17:17:00I get on a long long train
作者: blue1994t (肥阿) 2016-03-31 17:50:00
听说 疑似
恭喜正取喔 考这么多次 不简单 希望你法律能重新学好。
作者: Xeraph 2016-03-31 19:27:00
恶心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6-03-31 20:21:00太恶心了,不是你要的效果就是没有效果
作者:
jetrider (傑特èŠå¾·)
2016-03-31 20:23:00再嘘一次
在你发一篇有用的文之前 看一次嘘一次署名ok 但你考上哪里很重要?
希望你进来法学院后还能坚持你的正义观跟教授论战喔>.^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2:25:00欸说认真的,你一直不相信我说的,然后说我很恶心但我还是很好奇,如果你知道这都是真的,换作你会怎么做?仍然坚守不伤害被害人的底线,然后看着更多人被伤害吗?或者你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法,可以给我参考?
事情是真的不代表你可以这样做,不然性平会保密搞笑的?你可能不信任性平会但是性平会的法规还是法规,你难道不信任的是法规?一个要念法的人试图踩边线去违反保密规则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2:55:00我说的“假使”事情是真的,不只是性侵而已还有累犯,以及性平会拿他没辙这两点我以为,不拘泥恶法应该是普世认同的观念吧?不然冲撞行政院也违法啊...
那也要这条是恶法啊!你真的认为性平会案件不该保密?大家都可以知道加害者、被害者跟事情经过?最讨厌双重标准的人为了报复都可以自己双标了哈哈。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3:03:00你没有接受我的前提啊...我说了,我的前提是,有性侵,是累犯,性平会无法处理我的判断是,这时候“绝对的保密”就是有问题的法条我知道你不同意,我现在就是想请教你应该怎么办啊但你又一直不接受我的前提,那根本没得往下讨论嘛...当然我得说,如果不接受我的前提,那你说的是对的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6-03-31 23:14:00恭喜恭喜
你的判断。你有想过你判断错了该怎么负责吗?我说的判断错误不是这件事情的真伪,而是你的行为。你自以为是遵守你的判断,会伤害多少人?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3:17:00靠杯喔...所以我再问你,不然你的判断是什么啊?一直说我错了我错了,我也诚心的接受这个可能想要知道那你认为什么是正确的判断然后你又一直说我错了,到底是怎样啦囧如果只是想要发泄情绪数落我,那就不用浪费大家时间了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6-03-31 23:18:00还没吵完啊?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3:19:00啊就我认真想要反省,结果没人鸟我啊,觉得难过QQ
在没有正确作法之前,也不会像你一样拿对当事人不可逆的伤害来实验自己的正义。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3:21:00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没有答案,所以什么都不做?
我有答案啊,性平案件本来就该保密,任何散布的行为都很恶心。你不相信这个答案而已。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3:33:00所以你觉得保密最重要,即使你明知会有更多受害者?我要知道的是这个答案,不只是行为,而是如何面对这个后果
作者:
Redfight (海枯石沈忧患深)
2016-03-31 23:37:00真有趣,一件事可以被你从零讲到有一个性侵犯然后最后变成有一票受害者,你要不要考虑去报名参加说故事比赛啊
你是神?知道一定会有更多受害者?别说现在只是嫌犯(应该吧我不像你知道内容呵呵),就连性侵犯法院也不会昭告天下他是性侵犯啊呵呵。而且您都能从哲学考上科法,要不要读读心理学看能不能有同理心一点。如果真的有受害者的存在,他看到这件事情被热热烈烈地讨论就是伤害了。哪是你那么轻松一篇告诫大家不要散播资讯能弥补的?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3:55:00你又跳回去不承认我的前提了...我最后再说一次,如果你真完全不想认真讨论,那也没差,就这样吧有性侵,是累犯,一职有更多受害者,性平会没有办法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3-31 23:56:00这个时候你选择遵守绝对保密的原则,然后呢?不要再说什么我是神啦这种嘲讽的话了,我们就讨论假设假设是这样,你的态度还是一样吗?我只想知道这件事情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4-01 00:03:00所以你认为避免一个人“可能”被二次伤害和许多人确定被伤害来比较前者比较重要?或者你比较不出来,但是遵守规则?那这时候又如何去说谁是对的谁是错的?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6-04-01 00:54:00楼上写什么?
作者:
applebob (applebob)
2016-04-01 01:28:00笑死 用怕有更多受害者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作者:
CKNTUErnie (德田田馥甄)
2016-04-01 03:00:00@@
☁☁☁☁☁☁☁☁☁☁☁☁☁☁☁☁☁☁☁☁☁☁☁☁☁☁☁☁☁☁☁☁☁☁☁☁☁☁☁☁
作者: ray7677849 2016-04-02 00:43:00
欢迎,这里很亲友喔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6-04-02 04:47:00结果讲来讲去都是各种假设 真是令人失望不过想畅所欲言却不想背负责任 倒也是人之常情吧
作者:
ALTHAN (黑云)
2016-04-02 15:44:00不想要假设就只能私下谈啦公开讨论本来就有限制嘛可使我要私下谈又被各种靠杯那就只能让大家都失望啦~
作者:
lwsun (大叔)
2016-04-06 07:04:00想不到黑云还在,来朝圣一下
作者:
ojo32 (古风里战神)
2016-04-06 15:57:00看到最后一行觉得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