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恭请诸位大德缴交学分费(至4/13)

楼主: chinyi2014 (空谷跫音)   2016-03-31 10:14:42
致 十方大德:
如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必须要缴第二阶段学分费:
(因这些课程是待加退选结束后才收费。)
a.选修教育学分;
b.选修生物技术学程;
c.选修听讲实习课程;
d.大学部延毕生;
e.GMBA学生;
f.EMBA学生修业第7学期。
如果不确定要不要缴费,可以先到https://mis.cc.ntu.edu.tw/reg,
点选10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分费缴费单及缴费证明,如果有缴费资料,
再请依下列说明缴费;没有缴费资料就按上一页去逛八卦版吧。
1.缴费时间:
请于105年3月31日(四)开始上网打印缴费单及缴费,缴费截止日:105年4月13日(三)。
2.缴费方式:
(1)持缴费单至各地邮局临柜缴费→免手续费。
(2)持缴费单至各便利商店(仅收6万元以下)缴费→免手续费。
(3)以ATM缴费→请选择“缴费”功能。
(4)跨行汇款。
(5)信用卡(互联网、电话语音、i缴费APP)→免手续费。
(6)到上面的网址,点选“银行服务”→“连线至银行”,可至中国信托学杂费代收平台
网页透过网络ATM或线上信用卡缴费。
3.已申请停修课程,是否仍需缴交该课程学分费?
→要。
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停修课程办法”第六条规定,“依规定应缴交学分费(学分学杂费)
之课程停修后,其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已缴交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因此,
即使同学申请停修课程,该停修课程仍计入学(分)费计算。
(法规连结: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2/02-043.pdf)
4.学则规定:
敬请注意:未于前述期限内缴费,经催缴仍未缴交者,依本校学则第12条规定,次学期不
得注册;若为应届毕业生,应于离校前缴清学(分)费等欠费。
5.其他资讯:
缴费标准、各业务承办单位电话及网址等相关资讯,请参阅本校首页中间下方“学杂费专
区”→快速连结→学杂费缴费资讯。
如有其他问题,请mail至jyzhuang@ntu.edu.tw,或电02-3366-2016。
不要寄站内信,我已经戒PTT了。
以上
祝 期中High Pass 论文顺利
by 出纳组老编
作者: Qdream (里长)   2016-03-31 10:18:00
谢过老编
作者: candlelalala (Candle)   2016-03-31 10:53:00
推老编
作者: katrina376 (Katrina H. Chan)   2016-03-31 10:55:00
推老编
作者: lovecat11070 (我的床上有一只猫!)   2016-03-31 11:28:00
找不到这个网页
作者: LiuClaire (柳小鱼)   2016-03-31 11:48:00
推出编组老衲
作者: lyviasun (:))   2016-03-31 12:30:00
作者: SamThunder (山上的小雷神)   2016-03-31 15:35:00
看到老编 直接先推><
作者: woieyufan (微淋管)   2016-03-31 21:39:00
符号不要跟网址连在一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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