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问] 以后谁要加学生会?

楼主: gp6cji3 (旅人)   2016-02-03 13:57:22
※ 引述《dimdrama (夕)》之铭言:
1. 我不是学生会的,过程中学生会是否同意,我不在意,
这我前文已阐明,兹不赘述。
至于要说我护航,拜托,学生会原本就有要提请法院解释,学代会也知道,
但听说我发战文后学生会根本不想看到我一直战啊,不想破坏府会关系嘛;
但学生会想怎样不干我的事啊,我来战这件事就只是我个人听到后觉得学代会很荒谬。
2. 展出时间的延宕,从你提出的纠正单跟常会发言都可以知道,
学生会不是没有向学代会报告该活动要延期。
如果学代会认为过了时间点就已经失去办理该活动的目的,
那就应该提出停止执行预算的要求。
学代会既然没表示,不管明示/默示,不就是同意可以延期继续办理?
3. 谢谢你提出“删除”跟“剔除”的用字差异,
但我用“删除”而非“剔除”是沿用学代们的用法哦,
按照前几篇有学代的回应以及常会时各学代们的说法,
学代们本来就是抱持
“即便支出符合预算使用目的,但因执行成果不佳,所以可以删除预算”的立场,
所以我的回应是本来就不可以“删除”;
那你现在给一个新的说法是,
“违背预算或有关法令之不当支出”,可以“剔除”。
那就要看看怎样叫做“违背预算或有关法令之不当支出”,
最简单的认定就是,延期办理之活动目的,是否与通过之预算目的相符。
那诚如第2点已述,
你学代会都已经让学生会延期继续办理了,
不就是承认学生会延期办理活动确实符合目的吗?
现在办得很烂你就可以事后诸葛说这样跟原先目的不一样?
若你不承认学代会在中途同意“学生会延期办理活动符合目的”之效力,
那退万步言,按你的逻辑,活动只要延期,
就已经构成“不符合预算通过的使用目的。”
这么一来,即使最后成果办得再好再漂亮,财委会都有责任跟义务把这些抓出来鞭一鞭,
因为“不符合使用目的”啊,这样会计科目怎么可以销帐!要“剔除”!
啊,所以只要延期无论办好办烂,费用都要自己出哦?
4. 我才不care学代会是不是把剔除当作最后手段,
重点是“一切按预算科目用途执行的支出都不可以被剔除”,
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个手段。
学代会让学生会延期继续办理活动,
不就是同意、也知道预算将按照哪些科目被花费吗?
那就再追问,学生会难道不是按照这些科目去花费吗?
如果学生会确是按照这些科目去花费,
请问哪里有“违背预算或有关法令之不当支出”?
5. 就拿你的烟火例子。
如果老板觉得公司有任何损失要向他的员工追讨赔偿,
那也是另外对员工提起诉讼求偿,
而不是在年度决算中剔除这笔支出。
套在本次情况言,如果真的认为学生会的某些人,
在执行计画过程中的行为造成学生会的损失,
那学代会就去告他。
作者: williamlo (williamlo)   2016-02-04 00:43:00
推这篇~我也认为学代会没有阻止活动延期即代表同意延期办理因此不能算是没照预算规划使用
作者: aij (bbb)   2016-02-04 00:54:00
你自己连原先立论点都退了,不是原本说没法源依据吗~
作者: YummyLin2120 (濠绳再领2120)   2016-02-04 04:57:00
颇呵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6-02-04 07:59:00
关键在于延期的程序要怎么做,本篇认定学代应该积极拒绝延期否则即是默认延期。但若是将该办理期间认定为预算书所默认的决议内容之一,为修改原内容,至少也需要有积极的决议通过修改才能认为学生会得以新时间点支用经费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4 10:29:00
楼主: gp6cji3 (旅人)   2016-02-05 23:17:00
我原先的立论一直都是“合于会计科目的支出不得删减”在这点上,没有法源依据的立场,一直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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