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问] 以后谁要加学生会?

楼主: gp6cji3 (旅人)   2016-02-02 19:58:16
“财务委员会审核决算时,如有修正之主张,应立即通知原编造决算之单位限期答辩;
逾期不答辩者,视为同意修正;于必要时,亦得通知相关人员列席备询或提供资料。”
光凭这段,你就可以自我解读成“可以删减剔除不当支出”。
那就表示你根本不知道“决算”的意义是什么嘛!
我第一次发文时还帮你google,财政部的字词解释是:
“为每一会计年度财政收支计画实施的结果,亦即预算执行的最后报告。
总决算包括总预算与追加减预算的执行结果,以权责发生基础编制。
但跨越两个年度以上之特别预算,在非决算年度时,则采收付实现基础编制。”
如果你认为财政部的解释不能代表一般决算的意义,或这不足够细致不足以回答你,
你可以再多做一点功课,去google或是wiki一下,我想都能得到更多的解答。
算了,我就自己再多讲一点点。决算的目的在于检视成果,
藉以检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好在未来改善,
并且审核销帐的过程中是否有违误(举例应属餐费科目的预算被挪用到场地费等等)。
检视成果后,以要求学生会在未来不犯相同错误,
或者学代衡量是否用更严格、宽松的方式审预算(譬如要求学生会企划书更详尽等)。
所谓的“修正”,就是对这些“违误”的部分做修正。
哎,字词的精准程度真的是需要强调。
你们学代会在决算上可以做的事情是“修正”,是把“错误的数据修正为正确的”,
而不是删除你认为因为惩罚所以可以不支出的!
你修正是因为那个科目本身有问题(譬如明明餐费收据上写8万,决算上却写10万),
这完全是不同的事情,不要混为一谈,
决算,不是你们用来惩罚或修理学生会的工具。
然后你竟然说我不当举例?
我前面政府的例子也举给你、一般企业的例子也给你、学生办活动的例子也给你,
偏偏就是没有任何一个是可以因为“活动办不好所以要自掏腰包”的合理范例。
没关系我耐心重讲一次。
假如我们把台大学生会跟学代会当作模拟真实的政府机制在运作,那我就问你嘛,
台北市推动路平专案,结果现在还坑坑疤疤的,
台北市议员可以因为绩效不佳叫台北市政府的员工一起分摊费用吗?
还是叫郝龙斌还是柯文哲用薪水贴?嗯?
好啦退而求其次,企业界假设你是业务,你的业绩取决于跟客户完成的交易数。
你决定要办一场公关活动想要吸引企业参加促使他们提高之后的成交意愿,
老板也同意了,结果你们活动宣传很烂企业没几个人来,最后你的成交业绩当然是0,
老板说噢那公关活动的支出费你得自己出。嗯嗯?
没关系,我们再举学生社团。
现在争执的事情是“能不能因为执行成效差因而减去原先已经确定要支出的费用”,
阿你自己都说了,“活动有盈余有亏损,有盈余当然就是没事”,
所以囉,重点是有没有盈余,这跟你活动办得烂不烂到底有什么关系?
按你的逻辑,即便有盈余,做不好的干部还是应该要自掏腰包付钱。是这样吗?
嗯嗯嗯?
说来说去,要个人为公共或团体的事务自掏腰包就是完全不合理啊。
凭什么?凭什么?凭什么?
另外,学生会是否在这个过程中同意不是重点,
更不是“如果觉得不妥那可以请法院解释”,
重点是我们的学代会“竟然这样解释法条,
并且真的认为可以这么做(决算时删除预算),甚至通过了!”
我实在无法接受身为台大的立法机关sense差成这样,
而且担任财委会主委连决算的目的跟应用都有这么严重的认知错误,
竟还理直气壮地回说这“合理又合法”,
遑论这个学代会还是由各系学代组成,又不是没会计系没法律系,
竟然可以通过,要传出去真的是贻笑大方。
还有,严正地驳斥你“学生会干部身分被解职对你能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这句话。
加入学生会是为什么,请你先花一分钟好好想想。
加入学生会、学代会,不外乎希望对校园公共事务有所贡献、
实践自己对校园想像的蓝图,并且在过程中得到成长,
你怎么能说“被解职”没有影响?
被解职就表示他们失去想要发展的舞台跟机会,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讲难听一点,7000块算什么,换作是我,被解职跟7000块,
我宁可赔7000块也要继续做下去。
我不想一竿子打翻全部的人。
我衷心钦佩所有愿意投入学生自治里的每一个人,
我也有认识的人当学代,我也知道有些人很认真,
但是我感觉绝大部分学代们似乎认为学代就只要监督学生会就好了。
回头去看看你们当初出来选的时候提了什么政见、
说说你们理想中学生政府的立法机关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然后再来告诉我、告诉那些选出你们的人,
你们对于学生自治的愿景是什么,并且在校园经营和议题上耕耘了多少。
作者: daniel50506 (达)   2016-02-02 20:01:00
为什么你都找不到对手啊 对手太_连议题热度都没有
作者: MIKEmike07 (加油!)   2016-02-02 20:09:00
哈哈哈 看完整个舒服
作者: SeanLiao99   2016-02-02 20:09:00
推 论述有条有理
作者: lyviasun (:))   2016-02-02 20:24:00
推你战力很强XD
作者: Poke5566 (戳戳5566)   2016-02-02 20:31:00
推 反正世界上就是有这种自以为是的人 打的好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1:28:00
所以十四条第一项第四款你要怎么解释?不太懂决算,但听你的描述好像仅限于技术上的登载错误,但"各单位有无违法失职或不当之情事"、"工作计画已成与未成之程度及其效能"这两款有点难想像只是销帐的过程中有没有错误可以解读的?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2-02 21:41:00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1:42:00
楼上这段是参考我国决算法来的,原意是给审计部依法行政的依据,若是违法失职就交由煎茶院纠正或纠举某官员,但那是因为我国把监察权独立出来,但台大学生自治是三权制,学代会同时有监察权学生法院前几年有一条解释确立学代会有监察权的功能,但详细实施方式未知,我也不知道是否有弹劾或其他纠正的权力可以交给学生法院去解释法条,但你们先还钱出来给学生会好吗=_=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1:57:00
你说的比较像决算法§29吧,看不出来跟这条有何关系
作者: jetrider (傑特萊德)   2016-02-02 21:58:00
%%%%%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1:59:00
此外我不是学代@@,况且如你所说既然学代会有监察权,那么和五权分立的制度就不同了,可以一概的援用对我国决算法的解释吗?凭常理,如果一个办得很瞎跟起初设定的目标跟方式都相去甚远,但帐目都做得很精准的活动,都没有任何制度可以把关,我觉得这问题才比较大吧?
楼主: gp6cji3 (旅人)   2016-02-02 22:16:00
监察权行使的弹劾或纠正对象都是“人”,所以无论哪种权分立,都跟这次争议的“决算删除预算”无干各单位违法失职或不当情事、计画已成未成程度,都是决算要处理的,不过是把这些问题找出来并在议会上报告报告后经由大会审议,若有纠正对象就要决定如何处分简单说财委会决算的“稽核”就是把学生会提交的结案报告检视一遍,不只是技术性、甚至有无造假,并找出与计画不谋合处,让学代会的其他人了解这些资讯好决定如何处理你可以再重新看过他列出来的那些条文,从十四条开始到二十条的处理,是一步一步、有层次性的。另外,预算的审核就是把关,因为学生会在条列预算项目时必须说明该预算用途,请款时要证明其使用与预算规划一致只要使用跟预计用途一致,表示他确实是按他原先企划方式在使用钱,如果最终成效不好,那应该检讨人的执行问题或者回头检讨审核预算的企划是否本来就有实践上的困难
作者: akakak88 (蜀山侠客)   2016-02-02 22:46:00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2:55:00
同意你的说法也有道理,但我觉得法条本身的文义没有那么清楚到非得依此种解释不可,我觉得现在这仍有待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2:56:00
监察权纠举才是人, 纠正是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失职, 目的是要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2:57:00
有权机关的解释,现在直接迳行认定违法滥权稍嫌过早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2:57:00
使行政机关改善作为, 这就是本案目前所面临的状况, 怎么会没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2:58:00
样的情况下,决算机关仍仅能就技术上的错误进行更正,这未免也太不合常理了。看不懂A大的意思?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3:00:00
回超级企鹅: 民主国家有选举弹劾等制度, 如果行政机关失职必需要付政治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但是学生会任期只有一年, 所以事后纠正的意义不大是没错, 但如果你说如果做不好就要官员自己买单 那这样哪个机关愿意发布政策我在你前面回的那段是回应gp6c大的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3:02:00
我不理解你要讨论的,到底是"法律上是否有依据",还是这样的作为是否有其正当性?关于前者,既有法规其实写得蛮不明确的吧,我不觉得可以一概称为违法,拿五权分立的东西去解释三权分立制度下的法律,根本就是有问题的吧,今天你要依的到底是哪门子的法? 而关于第二点,我自己的观察是多数人(包括学代的回应),讲的都不是"做不好就自负갢自负盈亏",而是当其不一致及违法程度甚高时,才会最后手段的用此方式,你们一直这样讲,有打稻草人之嫌。 而我们都知道纠正,甚至纠举实效不高,那么对于那些和原先提案相去甚远,成效也不好的活动,如果唯一的监督机关都没有任何有用的工具,这才不是一个合理的制度吧(当然本事件是否达此程度有待商榷)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3:09:00
1.今天台大自治法规很大一部分是抄现有法律, 你说的十四条跟中华民国决算法第22条几乎一模一样, 你问我为什么要拿五权去
作者: b3101ill (b3101ill)   2016-02-02 23:09:00
如果你这篇文的目的是要用理性分析和法规来反击学代会,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3:10:00
解释三权, 那我必须请你先去问当初制定自治法规的人,不是我乱掰,今天就是依照自治法, 但自治法的概念是我国决算法
作者: b3101ill (b3101ill)   2016-02-02 23:11:00
建议原PO就不用特别写倒数第二段这个略嫌主观的叙述了=)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3:11:00
难道台湾法律抄国外的,解释就可以直接援引国外判决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3:11:00
2. 最后手段有合法吗 有法律保留原则吗 没有的话怎么能够
楼主: gp6cji3 (旅人)   2016-02-02 23:12:00
纠正跟纠举写错,拍谢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3:12:00
?我们宪法也乱抄的哩,可以直接援引国外的宪法解释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3:13:00
吗?当初一堆也都乱抄的阿,可就算文字一样,法律适用的解释本来就会因为不同的社会条件而有不同,况且三权跟五权在宪政制度上有极大的差异。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3:14:00
我认同gp6c大, 超级企鹅, 所以我说要交由学生法院去解释,而不是自己去解释法律 法律保留原则就跟你说不要自己创造手段今天只有跟你说"修正"没有一条明文规定说可以"删除预算"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3:16:00
是原PO拿在效力上完全不相干的东西,跑来指称学生会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23:16:00
即便你决算时想要去删预算, 那麻烦请学代会先通过可以删预算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2-02 23:17:00
回头一看,一堆人政见乱写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3:18:00
“‘修正’不包含删除”,这句话难道不是你自己解释出来的= =? 到底是谁在自己解释法律阿XD
楼主: gp6cji3 (旅人)   2016-02-02 23:20:00
那你可以去翻遍法典寻找法条规范使用“修正”的时机跟使用“删除”的时机,来解读他们的用意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6-02-02 23:21:00
体系解释不是解释,真是长知识了……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6-02-02 23:34:00
怎么这么少人参战XD
作者: williamlo (williamlo)   2016-02-03 01:08:00
决算的意思代表最后花了多少钱,是有事实发生甚至有发票的数字,难道修正决算把他改成零就代表这个活动没花钱?我认为修正代表的意义是有没有谎报或是东补西墙的情况发生,删除明显不包含在内
作者: briancytw   2016-02-03 02:01:00
推这篇
作者: sam101084 (sam)   2016-02-03 07:37:00
作者: sam682097 (我不叫山姆)   2016-02-03 21:49:00
作者: kevin1ptt (蚁姨椅yee)   2016-02-03 22:21:00
举个怪例:老板帮我修个头发 剪完变光头
作者: MIKEmike07 (加油!)   2016-02-04 00:43:00
某S不会开一篇回喔
作者: superdejavu (紫穗木)   2016-02-04 22:25: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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