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员会审核决算时,如有修正之主张,应立即通知原编造决算之单位限期答辩;
逾期不答辩者,视为同意修正;于必要时,亦得通知相关人员列席备询或提供资料。”
光凭这段,你就可以自我解读成“可以删减剔除不当支出”。
那就表示你根本不知道“决算”的意义是什么嘛!
我第一次发文时还帮你google,财政部的字词解释是:
“为每一会计年度财政收支计画实施的结果,亦即预算执行的最后报告。
总决算包括总预算与追加减预算的执行结果,以权责发生基础编制。
但跨越两个年度以上之特别预算,在非决算年度时,则采收付实现基础编制。”
如果你认为财政部的解释不能代表一般决算的意义,或这不足够细致不足以回答你,
你可以再多做一点功课,去google或是wiki一下,我想都能得到更多的解答。
算了,我就自己再多讲一点点。决算的目的在于检视成果,
藉以检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好在未来改善,
并且审核销帐的过程中是否有违误(举例应属餐费科目的预算被挪用到场地费等等)。
检视成果后,以要求学生会在未来不犯相同错误,
或者学代衡量是否用更严格、宽松的方式审预算(譬如要求学生会企划书更详尽等)。
所谓的“修正”,就是对这些“违误”的部分做修正。
哎,字词的精准程度真的是需要强调。
你们学代会在决算上可以做的事情是“修正”,是把“错误的数据修正为正确的”,
而不是删除你认为因为惩罚所以可以不支出的!
你修正是因为那个科目本身有问题(譬如明明餐费收据上写8万,决算上却写10万),
这完全是不同的事情,不要混为一谈,
决算,不是你们用来惩罚或修理学生会的工具。
然后你竟然说我不当举例?
我前面政府的例子也举给你、一般企业的例子也给你、学生办活动的例子也给你,
偏偏就是没有任何一个是可以因为“活动办不好所以要自掏腰包”的合理范例。
没关系我耐心重讲一次。
假如我们把台大学生会跟学代会当作模拟真实的政府机制在运作,那我就问你嘛,
台北市推动路平专案,结果现在还坑坑疤疤的,
台北市议员可以因为绩效不佳叫台北市政府的员工一起分摊费用吗?
还是叫郝龙斌还是柯文哲用薪水贴?嗯?
好啦退而求其次,企业界假设你是业务,你的业绩取决于跟客户完成的交易数。
你决定要办一场公关活动想要吸引企业参加促使他们提高之后的成交意愿,
老板也同意了,结果你们活动宣传很烂企业没几个人来,最后你的成交业绩当然是0,
老板说噢那公关活动的支出费你得自己出。嗯嗯?
没关系,我们再举学生社团。
现在争执的事情是“能不能因为执行成效差因而减去原先已经确定要支出的费用”,
阿你自己都说了,“活动有盈余有亏损,有盈余当然就是没事”,
所以囉,重点是有没有盈余,这跟你活动办得烂不烂到底有什么关系?
按你的逻辑,即便有盈余,做不好的干部还是应该要自掏腰包付钱。是这样吗?
嗯嗯嗯?
说来说去,要个人为公共或团体的事务自掏腰包就是完全不合理啊。
凭什么?凭什么?凭什么?
另外,学生会是否在这个过程中同意不是重点,
更不是“如果觉得不妥那可以请法院解释”,
重点是我们的学代会“竟然这样解释法条,
并且真的认为可以这么做(决算时删除预算),甚至通过了!”
我实在无法接受身为台大的立法机关sense差成这样,
而且担任财委会主委连决算的目的跟应用都有这么严重的认知错误,
竟还理直气壮地回说这“合理又合法”,
遑论这个学代会还是由各系学代组成,又不是没会计系没法律系,
竟然可以通过,要传出去真的是贻笑大方。
还有,严正地驳斥你“学生会干部身分被解职对你能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这句话。
加入学生会是为什么,请你先花一分钟好好想想。
加入学生会、学代会,不外乎希望对校园公共事务有所贡献、
实践自己对校园想像的蓝图,并且在过程中得到成长,
你怎么能说“被解职”没有影响?
被解职就表示他们失去想要发展的舞台跟机会,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讲难听一点,7000块算什么,换作是我,被解职跟7000块,
我宁可赔7000块也要继续做下去。
我不想一竿子打翻全部的人。
我衷心钦佩所有愿意投入学生自治里的每一个人,
我也有认识的人当学代,我也知道有些人很认真,
但是我感觉绝大部分学代们似乎认为学代就只要监督学生会就好了。
回头去看看你们当初出来选的时候提了什么政见、
说说你们理想中学生政府的立法机关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然后再来告诉我、告诉那些选出你们的人,
你们对于学生自治的愿景是什么,并且在校园经营和议题上耕耘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