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tWJX (DEIMOS)
2016-02-02 15:43:33第一、合不合法?法源依据?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决算法》第十四条之一项的第二款及第四款,学生代表大会在
进行经费稽核时,应注意‘各单位有无违法失职或不当之情事’,在104-1期末审议决算
时,活动虽因与前位设计师有沟通上不良的结果而致无法于校庆期间展出,但事后之处理
仍未达可接受效益,我认为本项活动之疏失确实为学术部之不当行政措施造成。又根据第
十五条之一:‘财务委员会审核决算时,如有修正之主张,应立即通知原编造决算之单位
限期答辩;逾期不答辩者,视为同意修正;于必要时,亦得通知相关人员列席备询或提供
资料。’根据此项学代会有修正决算之权力,解读为可以删减剔除不当支出,此“不当”
个人认为可以适用于违法或是行政措施不当。对于第二十条之一、违法应处理事项应该适
用于决算书审理完之后,第一款‘与审定完成的法定决算书之差额,由会长及财务部长执
行追讨之。 ’第四款‘未尽职责或效能过低应予告诫者,提出纠正案。’以上两项为决c
算书审议完应采取的动作之后的动作。
前文也有解释,若法院觉得不可删,可要求撤销决议。若学生会向学生法院提诉讼若法院
撤销决议,本人辞职并归还本会期(104-1会期)出席大会、委员会之误餐费、茶水费,
出席7次定期大会、2次特别大会,误餐费(7+2)*80共720,出席纪律委员会7次、活动委员
会3次、财务委员会3次、学务委员会3次、校务委员会2次、财务活动联席委员会2次,共
20次委员会茶水费20*40共800元,此1520元将退还学生会会库,以刮亮台大疏失个人不觉
得应该是由学生会会库支出,本人将补贴刮亮台大整项决算所使用之金额9820元,共
11340元整。
时任学代会财务委员会主席,所作之交接报告将传于学代会秘书处,由于现在学生会预、
决算法模糊地带众多,且法定送预、决算之时程,已久不经遵循,再次重申,学代并不会
恶意删除决算,只有争议事项,若还是认为决算法没有赋予学代会删除决算的权力,我想
请等法院解释,毕竟学生会在本会期第八次常会上表示的是:“学生会可以删决算,删超
出预算金额的决算。”学代会表示:“我们不这样理解,理由纵上所述。”非不能体恤学
生会各干部之辛劳,愿意为校园议题尽一分心力,学代也是同样想法,不然谁要加入学代
会?
以下附上参考法条:
这种莫名其妙的惩罚制度可以讲得这么理直气壮也是蛮屌的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2-02 17:19:00决算是要你算预算跟支出是否相符,修正是要你修正总决算书,哪个行政法大师跟你说预算可以审两次的,还有这种预算审一次 决算审一次的喔,政策好坏是一回事,你可以诉诸大众,或提交学生法院纠正,没人授与你可以删除决算这种荒唐事抱歉 纠正权在贵会,你们可以弹劾或其他动作,但不要擅自解释自治法规
作者:
sslang (阿思)
2016-02-02 17:43:00嗯^^
喔 被砍决算就是因为对自己没要求 加入要对自己有要求学代的对自己要求呢ㄏ
学代没达到实现的政见是不是也对自己没要求 找大大的高人一等逻辑(^^)应该也可以砍席次罢免吧
作者:
williamlo (williamlo)
2016-02-03 01:11:00为活动负责?照你这个逻辑如果办得很好活动赚到比预期多很多的钱学生会是否也能将多出来的盈余自行吸收呢?
楼主:
utWJX (DEIMOS)
2016-02-03 14:37:00回w 不行回les 可以
作者:
williamlo (williamlo)
2016-02-04 00:31:00我当然知道不行~但是照你的逻辑这样推测不是一样道理吗?凭什么办得比预期效果差可以叫他们自行吸收费用
作者:
simon27 (暴力阳光宅男)
2016-02-04 02:14:00好像有点太夸张 可以自我要求 不能超额要求别人
楼主:
utWJX (DEIMOS)
2016-02-04 04:09:00我没有办法接受用不属于自己的钱做蠢事还理直气壮不需要负责把钱还回来,今天假若赚钱多的前我当然不认为是可以给人拿走,因为又不是公司没有绩效奖金,回Simon大大,我只有对我自己要求比较多,这篇是我无法忍受他们酸言酸语喷出来的文,对别人要求太高他们也做不到自己也惹人厌何必,还是感谢Simon大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