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5-03-27 10:35:05小弟法学院常驻鲁蛇:
跟着这个讨论串看下来
大家的问题一直聚焦在到底女生违反行政处分、男生偷拍违反刑法
到底孰轻孰重的问题上面?
不过常驻鲁蛇小弟我想要提出一个问题
究竟为什么女生进男宿、男生进女宿是错的?
如果他们没有在房间里面做某些事情骚扰其他室友
只是单纯的居住而已,正常的使用宿舍的设施为什么有必要禁止?
是不是大家都把违反宿舍规则直接单纯化了
而不去检讨宿舍规则是否有合理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更延伸下去
其实就是到底性别友善宿舍到底是怎么样的宿舍这个问题阿
也许就这一点各位帅帅水水能够多多考虑
给常驻鲁蛇小弟我一个回答
作者:
NTUinfo (台大淫佛哥)
2015-03-27 10:37:00欢迎各路街友前来借住男宿,还有免费饮水和热水喔>.^
请问乡民 男生只穿内裤甚至脱光在男宿浴室走动被女生看见女生可以提妨害风化吗
作者:
houcheong (houcheong)
2015-03-27 10:48:00推,补血
作者:
kumafez (桌子君)
2015-03-27 10:54:00我上次拉屎的时候 听到隔壁厕所那个尿声像是喷射机 还在想说是哪个男的膀胱爆炸 后来发现原来是个女的啊
当然禁止,男宿就是表明是男性宿舍,有女性在感觉很不舒服
作者: dw1293 (DW) 2015-03-27 11:23:00
在小便斗,遇到身后有两位女性结伴上厕所,边听她们聊天还有潺潺水声,害我差点尿不出来了>///<
作者: lalala5566 (三重刘德华) 2015-03-27 11:25:00
学校当初跟住宿生顶的契约应该只供相对人住宿不包含第三人所以别扯性别了
楼主: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5-03-27 11:28:00我觉得还是有性别的部分在阿,当然契约是这样订没错。可是不能确定这个人不是只来洗澡的吧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1:46:00那这样好了,大家都必须这么可悲强制要容忍的话,既然不能半夜留宿人,那我以一个月1000元租我床位给上夜班的女性上班族可不可以?我早上出去上课的时候她来睡,晚上她出去上班的时候我来睡,物尽其用真好呀!台大床位一个月只要1000就能拥有,心动不如马上行动,还不快来抢!
作者: cedric6315 2015-03-27 12:05:00
楼上例子不成立吧,因为明文禁止顶让,应该可以类推成出租白天部分(不论租给谁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2:08:00当事人间订定租约,第三人并无法知悉,对外宣称是朋友关系即可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5-03-27 12:20:00如果想像成第三人入内洗澡排挤承租人使用资源并且消耗水费转嫁承租人与出租人
作者:
o9714540 (憨蛋掉东西)
2015-03-27 12:53:00推
不管哪个男宿,交谊厅本来就有开放时间,来交谊厅的人在开放时间内使用浴室厕所,很合理吧
在交谊厅开放时间使用厕所合理,但原po指的似乎是“居住”?是我错怪了”居住”的意思了吗?
(台大宿舍的浴室跟厕所是分开来在不同地方的 尿急在厕所上就足够了吧...)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3:12:00当然明文禁止转租,然该举证责任在校方而非住宿生,倘校方无法证明住宿生与其宣称是“朋友关系”之人间有该契约即无法以之令其退宿,此种当事人之间私下缔约的情形校方基本上是无从得知,故得证住宿生可以继续爽爽收租当个大学生包租公而完全不会被校方退宿,至于该条禁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03-27 13:14:00我看原文似乎是那位女生使用浴室是在三更半夜?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3:14:00止转租的规定则徒为具文,毫无实际执行之可能性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3:20:00这是说啥?房间有人住就准备抓你退宿了还要等证明你转租?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5-03-27 13:27:00
museangel 应该是说如果像本文说的开放男女生“单纯居住”后,可以进而使用的现象吧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3:37:00那就要锁定“学生”身分啊,就他的想法目前也可以啊:租给上夜班的男上班族?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03-27 13:40:00其实这种通常人治的规则 不要太夸张高调多半都不会怎样吧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3:41:00按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19条第1项第1款规定学生不得有之行为:“一、顶让床位、霸占床位、或排斥他人进住。”校方无法举证学生转租床位与他人即无法以之令住宿生退宿已如前述,且该生仍持续居住在此,并未因双方间契约订定而另觅居所,又项住宿生承租之人并未霸占他住宿生之床位,亦无妨碍他人进驻之情事发生,试问校方究竟得依何条何项何款之规定令其退宿?事实上现行管理办法根本无法针对住宿生任意让未支付任何租金或未向校方承租之第三人进入并使用房间及浴室而造成其他有支付租金之住宿生遭受损害之情形做出有效而适当的处置,留下非常大块的灰色地带让住宿生必须隐忍,在男宿的状况又比女宿的状况严重甚多,纵然向辅导员反应仍然无法获得满意的处置,顶多就是自己换宿让逾越其得行使之权利范围者继续侵害下一个住进来的倒楣鬼。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4:03:00第一,要是学生,第二,虽然我很不想讲,但行政体系是上对下,基本上先把你赶出去,就等你去诉愿。第三,口吻可以不要这么法律系吗?你这样让我非不得不谓你没有多此一举。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5-03-27 14:09:00
之前好像有案例 #1L1424iN (NTU)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4:10:00勒令退宿不算吗23条第五款其实我一直不大能区别签约住宿的行为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求高人指点!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4:53:00释字第五五七号有点类似,但还是有不同之处,总之大法官的结论是私法契约然后学生宿舍进出及会客办法在女宿是有被落实,不过男宿目前才娶的是无为而治放牛吃草的政策,所以只要你进得来,没人会赶你出去,不论是校长还是流浪汉都一视同仁,无阶级种族党派之分,究甘心ㄟ!采取23条第5款只是说退续情形包含勒令退宿,并不是说今天在小便斗抖了一下,“黄汤”溅得满地都是,然后辅导员就笑吟吟地走过来跟你说:“同学,不好意思,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23条第5款规定,里面有一个叫勒令退宿,我现在就是要退宿你啦,什么原因?不要问,很可怕!反正这一条是无敌条款,包山包海包罗万象,只要我喜欢,没什么状况不能适用哦~”
作者: superwilliam (伟) 2015-03-27 15:32:00
男生为什么不能去女厕,讨论一下合理性好吗
作者:
museangel (museangel)
2015-03-27 15:37:00私以为目前最好最简单也最不伤室友间和气的方式就是确实在男宿落实学生宿舍进出及会客办法,比照女宿标准办理,最近在男宿发生的很多纠纷都能得到解决或舒缓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5:56:00安安,557讲的是公务人员。学生什么时候是公务员了。勒令退宿真要说本来就是裁量范围啊,只是视情况大小而已,就算拿学生学校间的租赁契约来讲好了,只要认定有转租或转借的事实,就能终止契约啦(请见台大的住宿契约),有异议就跑诉讼。你说的只是极端例不合理的退宿例子而已,但你讲的转租我倒觉得已经到另一个极端了。
作者:
l1221l (一一二二一一)
2015-03-27 16:10:00museangel Z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5-03-27 19:40:00究竟为什么女生进男厕,男生进女厕是错的?如他们没有在厕所里面做其他事情骚扰厕友只是单纯的大便而已,这种行为什么要禁止?
作者:
Ichneumon (BekarliePortman)
2015-03-27 23:44:00光本来的住宿生会不舒服这点就很足够了吧
作者:
xkamome (大嘴鸥)
2015-03-29 00:50:00skeric,所以没有禁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