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大家好,我是27届台大学生会内务副会长,社会四的林冠嘉。最近版上好像有很多同学在
讨论学生选课须给导师签核备查的事情,先来把我之前 PO在脸书NTU学生交流社团的说法
贴上来给大家看看:
就算只是导师存查,我想我们也应该要想想,在没有经过个别同学的同意之下,任意暴露
这些个别学生资讯给老师的可能不良后果是什么。
举例来说,如果有些系所的老师刻意想要把所有学生留在系上,而系上刚好有想要转到其
他系所、都修外系课的同学,那这样的结果会不会反而让老师可以用更多的方法提前开始
阻挠学生规划的转系之路,被迫让同学继续留在他可能一点兴趣都没有的系上呢?(学生
会之前就曾经听闻过同学想转系,结果被系主任硬生生挡下的案例,我必须说这样的风险
是存在的)至于毕业与否和导师息息相关的研究生,其冲击自然更不在话下。简而言之,
这样的条款会变成某种“霸王条款”,在未经由学生个人同意的状况下,主动
暴露学生的选课结果给导师知道,是有可能会让学生的生涯受到更多外在影响的。
学校想要让同学有更多机会和自己的导师讨论未来是好事,但这个选择权应该保留在学生
自己身上,有兴趣有需要的学生自然会去找老师或是相关辅导资源,而不是用这种强制的
方式,把学生选课的资料直接暴露给老师。不然这是会对学生造成潜在不利的,也没办法
让学生培养自动自发的习惯,跟学校高举的教育理念是背道而驰的。重点应该是要敦促学
校把那些学生会主动想求助的辅导制度作更好。
学生会行政部门内部普遍认为这件事情蛮严重的,基本上会有后续的作为来设法重新讨论
这个案子,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建议也欢迎提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