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台大法学院的血汗蜘蛛网
2014年10月7日,法学院在网站公布102年第2学期第4次院务会议纪录,
其中针对研究生奖励金的报告事项指出“教育部可能将学生助理改认定
为劳工,致本院须负担约 3 成之劳健保等费用,故须全面调降研究生助
理之总人数。”因而大幅删减法学院内的学生助理职缺,对于“专任教
师教学助理”以及“各学科及研究中心助理”的薪资则由每学期六个月
薪资删减仅剩每学期五个月薪资,对于学生助理的权益相当大的损害,
希望法学院站在保护学生助理权益的立场,收回成命重作决议!
1.经费不足不该由学生助理承担
依会议记录所载,自102学年第2学期起,法学院的研究生奖励金就已经
不足120万,再为了将来教育部认定学生助理为劳工后法学院需自行负担
三成的劳保费的可能而删减学生助理名额与薪资。但是,校内学生助理
都未曾投保,102学年度第2学期就已经发生预算不足的现象,与其说是
学生问题,不如应探讨:究竟是法学院自行编制预算疏失?还是执行预
算上面出了差错?迄今教育部也尚未划定学习与劳动的分界线,法学院
何以确认影响范围?法学院也尚未替学生助理投保劳保,就先以劳保为
由删减学生助理薪水,正当性何在?此外,依健保、劳保的最低薪资标
准及月领8000元奖励金计算,一个月的雇主负担和个人负担1792元,约
莫22%,决议中却以三成来计算负担,是否过苛?种种因素,我们可以用
盛竹如的台词做为注脚:“此事究竟是命运无情的捉弄?还是贪婪的欲
望在作祟?”
2.修改法学院奖励金办法
依照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暨科际整合法律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励金核发
办法(下称法学院奖励金办法),办公室助理与教学助理的薪资皆以月
计算,实际上运作也是如此,办公室助理及教学助理每学期得领六个月
薪资。法学院却将办公室助理中的各学科和研究中心助理及教学助理之
薪资从每学期六个月改为每学期五个月,实已与奖励金办法内容有违。
法学院应当修改法学院奖励金办法,让助理皆对自己工作的薪资能有明
确的认知。
3.奖励金分配方式改变应由研究生助理参与讨论
这次会议决议牵涉助理名额大幅减少、助理的之奖励金分配额度、劳健
保给付,对于学生助理之权益有重大影响,遑论多少助理赖之维生?更
枉论有些助理以之应付生活支出;同时,将课辅助理申请门槛提高,许
多原得设置课辅助理课程亦已无法再为申请,进而影响选课学生于该堂
课的完整受教权。在对学生助理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下,奖励金办法的
修订本应纳入学生陈述意见、使之参与讨论,法学院即应当举办说明会
向学生说明并纳入学生意见。
台湾大学工会及法律学院研究生学生会代表共同声明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