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11-2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甲下 期中考

楼主: beccaria0711 (寇莉)   2023-04-12 14:18:11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下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3年4月12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民事诉讼法期中考题(112.4.12)
一、甲于112年1月5日列乙为被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命乙给付甲新台币(下同)100 万元,
事实及理由陈述:乙于110年2月5 日代丙向甲借贷 100万元,约定1年后返还,讵甲交付
该款予乙后,于约定之清偿期丙末子清偿,经向丙催讨,丙竟称其未授权乙借贷。为此,
依借贷关系或不当得利关系为请求。于112年31月5日行言词辩论时,乙请求驳回原告之诉
,陈述其未曾向甲借贷,甲交付该款系为偿还其对乙所负价金债务。
1、法院进行本案审理时,如何整理诉讼标的之争点及排列本案审理之顺序?(20%)
2、法院为争点整理时,如何行一贯性审查及可证性审?(20%)
3、法院如何阐明当事人尽具体陈述之义务及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于两造间?(20%)
二、甲及乙为原告,列丙为被告,声明求为判命丙将A地交还予甲、乙及丁,陈述之事实
及理由为:A地为甲、乙及丁等三人共有,丙虽向丁承租而占用该地,对原告仍属无权占
有,为此请求返还所有物。
1、丁参加诉讼后,如主张甲及乙亦同意出租A地予丙。法院应如何处理?(10%)
2、如丙否认原告为A地所有人,甲乃提出该土地登记簿誊本为证据。法院如何判断该证据
及其证明?丙如何推翻该项证明?(20%)
3、如丙主张其向甲、乙及丁三人承租A地,而甲否认之、乙则不争执。
有无该承租之事实由谁负举证责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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