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林明昕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2/06/09
考试时限(分钟):130
试题 :
请把握重点,勿长篇大论!
考题:(合计100分)
一、请分别说明“权利保护必要性”与(一)“权利”概念及(二)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1
项中“确认利益”概念之关系!( 20分)
二、 请说明行政诉讼法第 235-1条第1项制度的意义何在?(10分)又由于我国最高
行政法院 目前亦分庭审理其所管辖之事件 ,因此在现行法制中,前揭行政诉讼法 第 23
5-1条第 1项 之 立法目的 究竟 有无 可能实现?(20分)此外, 同法第241-1条规定,
对于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上诉之案件 ,应强制代理但此一规定依同法第236-2条第3项规定
,却不准用于同法第 235-1条第1项之情形。如此不同之设计,法评价上是否有扞格之处
?( 10分)
三、某一都市计画,规定该计画实施区域内之某类型土地须经申请许可,始能移转所有权
或设定其他物权。甲、己二人之土地均在该项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甲一开始不知有行政诉
讼法第237-18 条规定,因此逾同法第237-20 条规定之不变期间,不能提起都市计画审查
程序。而乙虽合法提起都市计画审查程序,但却遭行政法院依同法第 237-27 条驳回确定
。准此,试问:(40分)
(一)甲如认为,系争都市计画以许可制方式限制其土地之移转,管制过度,违反比例原
则,则尚有无在都市计画审查程序以外,另以诉讼救济的可能?如有,应选择何种诉讼类
型,始能达其目的?(20分)
(二)乙败诉后,于拟移转土地所有权前,虽配合系争都市计画规定,申请许可,但遭以
其不合都市计画所定之申请要件为由而驳回。己如不服,认为其申请完全符合规定,并无
要件不具备之情事时,得否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救济?如可,则应选择何种诉讼类型,始
能达其目的?(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