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9-1 王皇玉 刑法总则一 期末考

楼主: cys0116 (cys0116)   2021-02-25 15:25:00
课程名称︰刑法总则一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王皇玉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1/1/14
考试时限(分钟):110
试题 :
一、实例题 (60分)
黑道老大甲曾去乙医师诊所看诊,也曾告知医师乙对消炎药Voren会过敏休克。
某日,甲因身体不适前往乙诊所看病,乙医师因为土地纠纷,曾与甲发生严重争执,故
意开了消炎药Voren给甲,希望甲过敏性休克而亡。甲回家服用Voren药之后,果真药物
过敏,呼吸困难;甲的仇人丙早已计画杀甲,当天也潜入甲家,伺机杀甲。丙看到甲呼
吸困难,没有反抗能力,遂直接开枪朝甲射击数枪,不仅将甲杀死,子弹竟然穿透玻璃
,击中站在窗边的邻居丁,导致丁手臂中弹而受伤(轻伤)。试问:乙、丙之行为如何
论罪?
二、是非题 (每题2分)
1.( ) 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客体均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2.( ) 甲将草丛中采野莓的“人”误以为是“山猪”而射杀,甲成立杀人既遂罪。
3.( ) 警察甲将所配枪只放在汽车副驾驶座前的置物柜,甲友人乙患有忧郁症,坐上甲车
打开置物柜,看见枪枝遂持枪自尽。甲疏于注意未将枪枝收纳好以至于乙持枪自尽,故甲
成立过失致死罪。
4.( ) 酒后驾驶罪(第185条之3)为抽象危险犯,行为人虽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仍被假
设具有危险性。
5.( ) 一般犯,乃指任何人皆可违犯之犯罪。
6.( ) 结果之客观归责是在肯定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之后,才加以审查。
7.( ) 甲向人群泼硫酸,却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或毁损,甲之行为成立一个重伤未遂犯。
8.( ) 构成要件故意之存在时点,必须于“行为时”,此又称“故意同时性原则”。
9.( ) 甲、乙均出于杀人意思不约而同在A所喝的咖啡中,各自下了毒剂。甲、乙所下之毒
如单独存在,均不足以致死,但两者剂量结合,就足以致命,且A亦因此丧命。甲、乙之
行为各自成立杀人既遂罪。
10.( ) 我国实务认为,信赖原则之适用,行为人虽遵守交通规则,但若他方违反注意义务之
危险属可预见,而行为人在有充分闪避、防果时间之情形下,仍无从主张信赖原则。
11.( ) 我国实务见解认为,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中之“致人死伤”,属客观处罚条件。
12.( ) 诬告罪之“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169),其成立要件,必须行为人意图
他人受刑事追诉而以虚构之犯罪事实向侦查机关举发他人犯罪,且他人因此被起诉或受惩
戒。
13.( ) 甲出于报复,以原子笔穿刺乙的肛门,因为不具有性意涵,故非刑法第10条第5项
规定所指之“性交”行为。
14.( ) 具体危险犯的审查,法官须针对具体个案加以判断,看行为是否制造了具体危险。
15.( ) 刑法第31条第2项“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系致刑有重轻或免除者,无特定关系之人
,科以通常之刑”,本条属“不纯正身分犯”之规定。
三、单选题 (每题2分)
1.( ) 下列何种情形属于“非行为”,不用再进入犯罪阶层的审查? (A)甲躺在床上一边
抽菸一边看书而睡着,手中的烟尚未熄灭而掉落地毯上燃烧起来,导致自己和邻居的房子
被火烧毁; (B)甲遭疾驶而过机车碰撞,跌倒而将路边茶壶摊贩推倒,导致茶壶全数破裂
; (C)8岁大的小学生与同学玩耍时,一言不合,拿起棍棒将同学打得头破血流; (D)甲
训练猴子偷摘邻人种植的香蕉。
2.( ) “综合行为当时所存在之一切事实,为客观之事后审查,认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
环境、有此行为之同一条件,均可发生同一之结果”,此句话乃描述下列何者? (A)相当
因果关系; (B)条件因果关系; (C)准因果关系; (D)假设因果关系
3.( ) 下列何者不是继续犯的特性? (A)行为既遂后,终了之前,如有他人加入犯罪,仍
可成立相续(接续)共同正犯; (B)刑法第302条“私行拘禁或非法剥夺行动自由罪”属继
续犯; (C)行为既遂后,终了之前,被害人仍可行使正当防卫; (D)行为人着手后,必须
等到行为终了时,犯罪行为才可评价为既遂。
4.( ) 甲要射杀乙,因枪法太差,而射中乙带在身旁的狼犬,造成狼犬受伤,甲之行为成
立下列何罪? (A)杀人既遂罪; (B)杀人未遂罪; (C)毁损罪 ;(D)伤害罪
5.( ) 有关加重结果犯,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甲以刀刺伤乙的手臂,乙治疗期间因
伤口感染而败血症死亡,甲成立伤害致死罪; (B)基础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具备因果
关系; (C)加重结果犯必须法有明文加重其刑之处罚,才能成立; (D)伤害未遂行为导致
死亡结果,成立伤害致死罪。
是非题答案:oxxoo xooxo xxxoo
选择题答案:BAD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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