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9-1 徐婉宁 劳动法

楼主: marginaljerk (jerk)   2021-01-13 17:49:14
课程名称︰劳动法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徐婉宁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1/1/11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一、
甲受雇于X人力派遣公司(下称X),依X指示前往Y食品加工公司(下称Y)从事包奘产品作业
。某日,甲操作包装机台时,因机台之输送带松动致无法带动滚轮,甲查看后发现皮带螺
丝松掉,未切断该机台电源即自行钻入整列机台下方锁紧螺丝。螺丝锁尽后因电源并未切
断,整列机即恢复转运,导致机台下方之拨杆夹断甲之右手臂。经查,甲未先切断电源即
钻入机台固为其受伤的主要原因,然而,若Y对于该机台事先设置防止他人进入之必要装置
亦可防阻甲于未切断电源情况下擅自钻入机台下方进行之维修行为。试问:
(一) 甲得否据此项X或Y请求职灾补偿或损害赔偿? (30分)
(二) X主张甲就事故之发生亦有过失,请求法院依民法第217条扣减职灾补偿责任与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此一主张有无理由? (20分)
二、
甲(非适用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第1项者)受雇于X公司(下称X)。依甲、X间之劳动契约,
甲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下午五点。此外,由
于X的行业特性,在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有使员工加班的特别要求,因此X经X公司企
业工会之同意,使所属员工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得每月加班50小时、每年1、6、7、
12月得每月加班20小时。试问:
(一) 甲主张:X得要求所属员工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每月加班50小时违反劳动法令中
每三个月加班上限不得超过138小时之规定。对此,X则主张:其已经X公司企业工会
之同意延长工时,并约定自每年1月1日起算每三个月之加班时数。若X公司主张属实
甲之主张有无理由? (25分)
(二) 关于工资,甲主张:甲、X间劳动契约中约定每月给付定额工资,不另计加班费不合
法;X公司则主张: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加班时数较长,因此每月给付80000元
之工资、每年1、6、7、12月加班时数较短,则每月给付60000元之工资,两者均高
于依基本工资加计延长工时工资之总额。若X公司之主张属实,甲之主张有无理由?
(25分)
参考法条
职业安全卫生法
第2条
第5条
第51条
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第2条
第3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